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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駕照分清零在年底?NO!是以初次領證日期為准

因為交通違法駕照一共被扣了6分, 加之已經快到年底, 市民高先生嫌麻煩, 便一直沒去處理, 盤算著等到年底分數清零前再去處理。

而這周他去分局辦其他的事, 準備順便把交通違法處理了, 但民警告訴他6分已經計入下個下個週期了, 就是說他的駕照現在只剩下6分了。 這下高先生急了, 怎麼會這樣呢?

交警三分局民警李明昭說, 高先生錯誤理解了駕駛證記分週期, 記分週期並不是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而是以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為准, 他的初次領證日期是9月28日, 而他上一個記分週期有違法未處理,

自然就記入了下一個週期, 被扣掉6分。

記分週期從初次領證之日算

並非是在年底清零

李明昭提醒說,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 滿分為12分, 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如: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是2017年8月28日, 那麼每一個記分週期是從本年8月28日0時起至下一年8月27日24時止, 本輪記分週期就是從2017年8月28日0時起至2018年8月27日24時止。

駕駛證記分清零日期是駕駛證上的初次領證日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 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 記分予以清除。 被記滿12分的, 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科目一, 合格後, 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

方能將分數清零。

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計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 除了參加科目一考試外, 還要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增加科目三考試, 考試合格後記分予以清零。

違章、罰款及時處理

避免轉入下個記分週期

民警提醒說, 如果駕駛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12分, 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 將被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拒不參加學習, 也不接受考試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繼續駕車將被處罰。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 登出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被註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准駕車型的, 還應當註銷其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雖未達到12分,

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 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因此大家一定要弄清楚時間, 有了違章及時去處理, 避免出現記分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的情況。 ”民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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