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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未來|「普法課堂」未成年人特別程式之社會調查

今天小編再為大家再介紹一個未成年人特別程式, 它就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以下簡稱社會調查)。

社會調查概述

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過程中,由特定的調查主體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犯罪原因、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後的表現、監護教育等情況作全面、細緻的調查,並製作書面調查報告,以查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為司法機關選擇最恰當的處理方法提供重要參考依據。

社會調查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

由於《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原則性較強, 各地司法機關都出臺了實施細則。

社會調查的內容

社會調查除委託機關有特殊要求外一般會從以下五個方面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調查1、個人基本情況調查;2、學習就業生存調查;3、犯罪前表現的調查;4、家庭基本情況調查;5、社會環境綜合調查。

社會調查員在調查完之後, 會根據調查情況給出評估意見。

社會調查的作用

對未成年人教育的關鍵在於在具體的案件中能夠因人施教,找准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的“感化點”,以便對症下藥,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因此,社會調查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至關重要,是“教育、感化、挽救”原則的必然要求和體現。

它的作用體現在以下三點:

1、在審查批捕階段

審查逮捕時不僅要瞭解犯罪事實, 而且還要對未成年人的生活環境、監護情況、心理性格特徵、犯罪原因等進行社會調查, 為檢察機關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決定提供依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對重大惡性、具有社會危險性、再犯可能性和有礙訴訟等確有逮捕必要的,應依法批捕外,其餘的,都要從實際出發,因人而宜,把品行調查作為捕與不捕的判斷依據,儘量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少捕”、“慎捕”。及時對符合條件的捕後未成年人變更強制措施,有效維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2、在審查起訴階段

修改後的 《刑事訴訟法》 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作出明確規定, 賦予檢察機關更多的自由裁量權,也提出了更嚴格的適用條件。在審查起訴運用社會調查制度,有助於全面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和誘發其犯罪的原因,尋找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最佳處罰方式,讓其重新回歸社會。

3、在幫教階段

在進行幫教之前,對未成年人的基本情況及案件特徵進行充分的瞭解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徵、家庭環境、平時表現、犯罪原因等方面各有不同,只有通過社會調查,全面掌握幫教物件的個性特點,弄清問題的癥結,對症下藥,才能研究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幫教方案,實施有效的幫教活動。

那麼今天的未成年人特別程式之社會調查就講到了裡啦,我們下期再見。

來源|未檢昌之著官方微信公眾平臺

為檢察機關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決定提供依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對重大惡性、具有社會危險性、再犯可能性和有礙訴訟等確有逮捕必要的,應依法批捕外,其餘的,都要從實際出發,因人而宜,把品行調查作為捕與不捕的判斷依據,儘量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少捕”、“慎捕”。及時對符合條件的捕後未成年人變更強制措施,有效維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2、在審查起訴階段

修改後的 《刑事訴訟法》 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作出明確規定, 賦予檢察機關更多的自由裁量權,也提出了更嚴格的適用條件。在審查起訴運用社會調查制度,有助於全面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和誘發其犯罪的原因,尋找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最佳處罰方式,讓其重新回歸社會。

3、在幫教階段

在進行幫教之前,對未成年人的基本情況及案件特徵進行充分的瞭解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徵、家庭環境、平時表現、犯罪原因等方面各有不同,只有通過社會調查,全面掌握幫教物件的個性特點,弄清問題的癥結,對症下藥,才能研究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幫教方案,實施有效的幫教活動。

那麼今天的未成年人特別程式之社會調查就講到了裡啦,我們下期再見。

來源|未檢昌之著官方微信公眾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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