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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立新:我看著《民法總則》從孕育到誕生

時間奔流, 在黨的十九大即將召開之際, 新京報的年輪定格在14周歲。

這是一個踐履惟新、承上啟下的年度, 中國剛剛走過砥礪奮進的5年, 又將開啟新的征程。 新京報也歷經輪回, 見證國家之巨變, 用紙筆、用融合創新的奇思妙想, 堅守“做一個時代記錄者”的不變初心。

新故相推, 日生不滯。 今天, 我們從新出發, 聚焦曾在大時代浪潮中搏擊、思索的近30位新聞人物, 追尋他們的故事, 回顧過往, 期望未來。

95歲的反腐老人楊維駿, 深感自己時日不多, 而反腐仍在路上;大涼山懸崖村裡的學生上學有了鋼梯, 但他們仍想走出大山;新科技日新月異,

令人興奮又如逆水行舟……還有埋頭堅守的實業家、居廟堂之高的頂尖學者;抑或默默無聞的草根, 他們是大千世界的一花一葉, 他們的人生歷程, 構成了中國社會改革變遷的素描畫卷。

從新出發, 我們同在路上, 懷揣著初心和夢想。 他們的過往便是我們的過往, 他們的未來亦是我們的未來, 他們的故事, 即是連接著過往與未來的“中國說”。

本期人物:楊立新

▲楊立新,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他是《民法總則》主要起草人之一。 新京報記者 浦峰 攝

文|新京報記者 王翀鵬程 編輯|陳薇

校對|郭利琴

2017年, 楊立新65歲了。 他的頭髮已經白了大半, 方臉, 嘴角微微下垂, 藍色格子襯衣、淺色褲子, 黑色皮帶勒在微微發福的肚子上。

今年對他來說, 意義非凡。 3月15日, 他參與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通過, 成為正式的法律。 民法典總則, 是民法典的關鍵部分, 起到統領和統帥的作用。 他長長的簡歷上又多了一項——《民法總則》主要起草人之一。

楊立新,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天津大學卓越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全國人大法工委立法專家委員會立法專家。

2014年10月,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編纂民法典這一重大立法任務。 從起草到每條法規討論通過, 歷時兩年。

那天晚上, 楊立新破例喝了點酒以示慶祝。 “反正看著比生孩子那天還高興。 ”妻子尹豔笑稱。

▲楊立新:我看著《民法總則》從孕育到誕生。 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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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人民鼓與呼”

10月1日, 楊立新發了朋友圈, 祝賀《民法總則》生效:“它將成為保護人民權利的根本大法和最有力的法律武器。 ”

此前, 我國已有制定時間不一的《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等民法單行法, 形成了以《民法通則》為引領的中國民法體系,

但是, 缺少共同適用的基本規則。 在《民法通則》基礎上補充、完善和發展的《民法總則》, 被業內人士稱為是中國民事立法史上的里程碑, 為法治中國建設奠定法制基石。

“民法以對人的保護為核心, 系統全面地規定了人在民事活動中享有的各種人身、財產權益。 ”楊立新說, 這部法律是“鎮國之寶、護民利器。 ”

從編纂到逐條討論, 《民法總則》經過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三次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收穫意見、建議7萬多條。 “《民法總則》這部法律凝結了我們太多人的心血, 二百零六條法律都是一條一條討論出來的, 太不容易了”, 一向溫和的楊立新沒少和別人吵架。 有的是為了某個條文的增減, 有時是為了某個字句的敘述。

起草法條時, 楊立新建議增加有關網路虛擬財產的條文, 該條文在此前民法通則中沒有涉及到。 不料, 討論到這第127條時, 很多專家學者認為規定網路虛擬財產沒有價值, 應該刪掉。 他們說, 虛擬財產也就是比特幣、網路遊戲武器之類, 寫不寫都行, 不寫最好。

楊立新急了:“怎麼沒有價值, 簡直太重要。 京東和淘寶網站現在值幾個億?你說人家不是財產、沒有價值?”

幾番討論, 條文總算保留下來。 楊立新又樂了, 露出經典的“張嘉譯式”笑容, 一拍大腿, “我就說, 刪掉可不行, 現在整部《民法總則》全靠這個虛擬財產的規定來代表時代特徵呢!”

2016年, 徐玉玉遭到電信詐騙, 看到新聞, 楊立新很心疼:“《民法總則》中的第111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給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依據。”

作為一個民法專家,楊立新對當下社會保持密切關注。“衣食住行、工作娛樂、婚姻家庭等一切日常活動,都離不開民法,一個企業從事的一切經營活動,也都離不開民法。”他經常說,在西方,民法被形象地稱為“社會生活的聖經”。

對2014年9月“全國首例人體冷凍胚胎權屬糾紛案”,他發表論文探討後續法律問題,呼籲在國家治理層面上,應當適當放開合理的、確有必要的代孕要求。

這篇文章之前,楊立新自己配上的轉發語是:“我為人民鼓與呼”。

▲9月29日,楊立新接受新京報專訪。新京報記者 浦峰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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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成才”

1975年,只有初中學歷的楊立新在插隊、參軍後,進入吉林省通化地區(現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第一次接觸到民法。這一年,他只有23歲,不知道該如何閱卷,聽不懂法院裡的“法言法語”。

在懵懵懂懂的狀態中,楊立新接手了第一個案子。那是一起離婚案件,可那時候他還沒結婚,根本弄不懂離婚那些事。

老審判員傳授給他一套方法“三看一參”,通過“看婚姻基礎、看婚後感情、看離婚原因、參考子女利益”四個方面考察,確定是否應當離婚。

直到1980年,楊立新才開始真正學習民法。之後多年,他進入法院民法研究室,進而被調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工作,後來又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直到2001年調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

楊立新常說,他的法學是“自學成才”。他以此勸勉學生,法律的殿堂並不神秘,也不是高不可攀的。

參與民法總則編纂期間,他有時會把專家建議稿列印出來,希望家人看一看提提意見。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標準從民法通則的“十周歲”下調至“八周歲”,規定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妻子尹豔認為,老楊就是從孩子身上得到的“靈感”。“他從自己這個小孩身上感受到,孩子長到八歲就是一個非常不一樣的階段。”

對某些條文,楊立新有著自己的堅持。“民法總則那些條文寫的挺好的,但也有比較‘臭’的。”他是指184條“好人法”。這是我國立法中第一次確立善意救助者責任豁免規則,即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學專家認為,這是為了從法律上和制度上,對善意救助者給予更全面的保障,改變“談救人色變”的局面——此前,南京彭宇案、天津許雲鶴案都曾引起社會爭議。

討論期間,楊立新曾經建議,在該法條中增加一句話,即“受助人能夠證明救助人有重大過失造成自己不應有的重大損失的,救助人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他強調救人需要理性、需要專業的醫學知識,“你說那個人突然就得了心臟病,不能動,你是好心,你看有危險扛起來就跑,沒到醫院人就得死了,這就是錯誤的救法,是有重大過失的。”

然而,這個建議沒有得到採納。該法條在三次反復修改後,最終還是表述為“不承擔民事責任”,以免除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

“以後有機會,我還要提這個事的”,楊立新有些無奈,又有些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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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物”

9月30日上午八點,人民大學民主樓407教室座無虛席。後來的幾個男生,去隔壁教室借椅子坐在後面。楊立新今天要講《民法總則》第109條。

黑板上寫了兩個關鍵字: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他拍掉手上的粉筆末,轉過身,“人格尊嚴裡包括人格獨立和人格自由。你看《白夜追凶》不?裡面的那個周巡,長頭髮,迷倒多少小姑娘。我就願意留長髮,行不行?行!這就是人格自由。”全場大笑。

玩笑歸玩笑,沒有人敢不認真聽課。這個“笑起來很溫暖”的老師對學術的嚴謹常常讓學生們覺得“滿頭冒汗”。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朱巍是楊立新的學生。剛入學時,朱巍寫了一篇有關戲謔行為的文章,兩天時間洋洋灑灑寫了一萬五千字,交上去第二天,楊立新遞來回饋,紅筆加了批註“狗屁不通”。

曾跟隨楊立新研習民法的劉召成也有過相似的經歷。他的論文有時被“修改到只剩一個句號。”

朱巍說,同門師兄弟們對導師既親近又敬畏。有一次吃飯,楊立新隨意問起一位同門師兄“你的孩子幾個月了”,不料這位師兄正因為畢業論文延遲而忐忑不安,聞言一震:“寫了兩三萬字了!”

不聊學術時,他就變成學生們的“大家長”。他經常約學生一起吃午飯,相約在校園散步、聊天,被學生稱為“亞里斯多德式散步”。許多學生都吃過他親手包的餃子。

在家裡,楊立新被“尊稱”為“吉祥物”,這是朋友送他的外號,即不能沒有,但是沒有任何實際功能。他會幫家裡的小貓打架,卻不知道洗碗機、烤箱如何使用。

“我們買房時說好是兩個車位,等到交房時只有一個車位,我說:‘老楊你不是物權法專家嗎?這是不是你要解決的事?’他搖頭:‘我只能解決大事,不管小事。’”尹豔笑稱。

尹豔和楊立新相識25年,對他的學術熱情,尹豔抱有一種“絕望的佩服”。尹豔還記得,楊立新第一次到她父母家過春節,大年初一早上五點多,他就起床寫文章,把尹豔的父母都嚇了一跳,“太‘非人’了”。

尹豔有時候也好奇,老楊難道沒有靈感枯竭的時候?楊立新很肯定,“他說只恨自己時間太少,寫得太少。”

前幾天,他剛剛接觸到語音輸入,如獲至寶。

未來五年,楊立新還有很多計畫:進行民法典分則的編纂,給民法典做評注,一條一條解釋,做成經典,“做完這些就70歲了,這輩子想做的事情也都做得差不多了吧。”

給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依據。”

作為一個民法專家,楊立新對當下社會保持密切關注。“衣食住行、工作娛樂、婚姻家庭等一切日常活動,都離不開民法,一個企業從事的一切經營活動,也都離不開民法。”他經常說,在西方,民法被形象地稱為“社會生活的聖經”。

對2014年9月“全國首例人體冷凍胚胎權屬糾紛案”,他發表論文探討後續法律問題,呼籲在國家治理層面上,應當適當放開合理的、確有必要的代孕要求。

這篇文章之前,楊立新自己配上的轉發語是:“我為人民鼓與呼”。

▲9月29日,楊立新接受新京報專訪。新京報記者 浦峰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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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成才”

1975年,只有初中學歷的楊立新在插隊、參軍後,進入吉林省通化地區(現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第一次接觸到民法。這一年,他只有23歲,不知道該如何閱卷,聽不懂法院裡的“法言法語”。

在懵懵懂懂的狀態中,楊立新接手了第一個案子。那是一起離婚案件,可那時候他還沒結婚,根本弄不懂離婚那些事。

老審判員傳授給他一套方法“三看一參”,通過“看婚姻基礎、看婚後感情、看離婚原因、參考子女利益”四個方面考察,確定是否應當離婚。

直到1980年,楊立新才開始真正學習民法。之後多年,他進入法院民法研究室,進而被調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工作,後來又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直到2001年調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

楊立新常說,他的法學是“自學成才”。他以此勸勉學生,法律的殿堂並不神秘,也不是高不可攀的。

參與民法總則編纂期間,他有時會把專家建議稿列印出來,希望家人看一看提提意見。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標準從民法通則的“十周歲”下調至“八周歲”,規定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妻子尹豔認為,老楊就是從孩子身上得到的“靈感”。“他從自己這個小孩身上感受到,孩子長到八歲就是一個非常不一樣的階段。”

對某些條文,楊立新有著自己的堅持。“民法總則那些條文寫的挺好的,但也有比較‘臭’的。”他是指184條“好人法”。這是我國立法中第一次確立善意救助者責任豁免規則,即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學專家認為,這是為了從法律上和制度上,對善意救助者給予更全面的保障,改變“談救人色變”的局面——此前,南京彭宇案、天津許雲鶴案都曾引起社會爭議。

討論期間,楊立新曾經建議,在該法條中增加一句話,即“受助人能夠證明救助人有重大過失造成自己不應有的重大損失的,救助人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他強調救人需要理性、需要專業的醫學知識,“你說那個人突然就得了心臟病,不能動,你是好心,你看有危險扛起來就跑,沒到醫院人就得死了,這就是錯誤的救法,是有重大過失的。”

然而,這個建議沒有得到採納。該法條在三次反復修改後,最終還是表述為“不承擔民事責任”,以免除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

“以後有機會,我還要提這個事的”,楊立新有些無奈,又有些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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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物”

9月30日上午八點,人民大學民主樓407教室座無虛席。後來的幾個男生,去隔壁教室借椅子坐在後面。楊立新今天要講《民法總則》第109條。

黑板上寫了兩個關鍵字: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他拍掉手上的粉筆末,轉過身,“人格尊嚴裡包括人格獨立和人格自由。你看《白夜追凶》不?裡面的那個周巡,長頭髮,迷倒多少小姑娘。我就願意留長髮,行不行?行!這就是人格自由。”全場大笑。

玩笑歸玩笑,沒有人敢不認真聽課。這個“笑起來很溫暖”的老師對學術的嚴謹常常讓學生們覺得“滿頭冒汗”。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朱巍是楊立新的學生。剛入學時,朱巍寫了一篇有關戲謔行為的文章,兩天時間洋洋灑灑寫了一萬五千字,交上去第二天,楊立新遞來回饋,紅筆加了批註“狗屁不通”。

曾跟隨楊立新研習民法的劉召成也有過相似的經歷。他的論文有時被“修改到只剩一個句號。”

朱巍說,同門師兄弟們對導師既親近又敬畏。有一次吃飯,楊立新隨意問起一位同門師兄“你的孩子幾個月了”,不料這位師兄正因為畢業論文延遲而忐忑不安,聞言一震:“寫了兩三萬字了!”

不聊學術時,他就變成學生們的“大家長”。他經常約學生一起吃午飯,相約在校園散步、聊天,被學生稱為“亞里斯多德式散步”。許多學生都吃過他親手包的餃子。

在家裡,楊立新被“尊稱”為“吉祥物”,這是朋友送他的外號,即不能沒有,但是沒有任何實際功能。他會幫家裡的小貓打架,卻不知道洗碗機、烤箱如何使用。

“我們買房時說好是兩個車位,等到交房時只有一個車位,我說:‘老楊你不是物權法專家嗎?這是不是你要解決的事?’他搖頭:‘我只能解決大事,不管小事。’”尹豔笑稱。

尹豔和楊立新相識25年,對他的學術熱情,尹豔抱有一種“絕望的佩服”。尹豔還記得,楊立新第一次到她父母家過春節,大年初一早上五點多,他就起床寫文章,把尹豔的父母都嚇了一跳,“太‘非人’了”。

尹豔有時候也好奇,老楊難道沒有靈感枯竭的時候?楊立新很肯定,“他說只恨自己時間太少,寫得太少。”

前幾天,他剛剛接觸到語音輸入,如獲至寶。

未來五年,楊立新還有很多計畫:進行民法典分則的編纂,給民法典做評注,一條一條解釋,做成經典,“做完這些就70歲了,這輩子想做的事情也都做得差不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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