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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政府審議通過《眉山市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十條措施》

眉山網訊日前, 《眉山市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十條措施》經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 充分挖掘民間投資潛力、提振信心、激發活力, 推動我市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據悉, 2016年9月, 省政府印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意見》(川府發〔2016〕38號), 市政府要求市民營經濟辦牽頭, 結合眉山實際, 研究提出具體措施, 實現我市民間投資持續健康發展。 2017年年初, 市政府召開民營企業代表座談會, 該辦針對座談會上企業所反映問題, 起草了《眉山市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十條措施(徵求意見稿)》。

先後兩次徵求區縣和市級23個部門(單位)意見, 形成《十條措施(送審稿)》。 8月28日, 市政府主持召開民間投資健康發展促進工作會議, 原則同意《十條措施(送審稿)》, 按程式報市政府常務會審議。 8月30日, 經眉山市第四屆人民政府22次常務會議審議, 原則同意《十條措施(送審稿)》。 該辦按要求, 再次徵求區縣和市級28個部門(單位)意見, 對《十條措施(送審稿)》作修改完善, 並報請市委審定同意。

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既利當前又惠長遠, 對穩增長、促就業具有重要意義, 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 “十條措施”包括:放寬民間投資市場准入、強化財政政策支持、加大融資扶持力度、加快推進信貸擔保體系建設、大力推動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強化用地保障、降低生產成本、搭建創新創業平臺、支援民營企業做優做強、營造民間投資發展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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