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 引發輿論關注。 “村霸”到底有哪些典型特徵?“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存在的根基是什麼?如何加以懲治和預防?半月談記者近日專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三局局長孫忠誠。
半月談記者:如何界定“村霸”?
孫忠誠:嚴格來說, “村霸”並不是一個正式的法律術語, 而是對農村一些流氓惡勢力的通俗用語。 嫌疑人屬於“村霸”範疇, 在實際偵辦過程中可從其行為表現特徵來判定。 一是橫行鄉里,
另外, 檢察機關在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違法犯罪工作中, 還要特別注意依法懲治農村基層人員在涉農惠民補貼申領和發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征地拆遷補償、救災扶貧優撫、生態環境保護等過程中, 利用職權恃強淩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國家專項資金的職務犯罪, 採取賄賂或暴力、威脅等手段操縱農村“兩委”換屆選舉, 以及放縱、包庇“村霸”和宗族惡勢力, 致使其坐大成患, 或收受賄賂、徇私舞弊, 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 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基層政治生態。
半月談記者:在農村治理中, 宗族發揮著重要作用, 如何區別對待其中的惡勢力?
孫忠誠:是的, 宗族在農村治理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
半月談記者:當下在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治理中面臨哪些困難?
孫忠誠:一是部分農村經濟發展落後, 教育水準跟不上, 產業發展不足, 許多適齡青年無書可讀、無業可就, 很容易蹚入“村霸”渾水。 此類人員存量較多, 且處於無業遊民和成為“村霸”的邊緣。
半月談記者:如何建立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的長效機制?
孫忠誠:一是要加強檢察、紀檢監察、公安、社會綜治的協作配合力度, 發現一起, 查處一起, 絕不手軟, 尤其要突出打擊為其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 二是要發揮檢察職能, 配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和換屆選舉機構共同維護好“兩委”換屆工作秩序, 積極有效預防各類干擾、操縱和破壞換屆選舉的職務犯罪, 杜絕“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操縱選舉。 三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健全村調解委員會、治保會、民兵等組織, 壯大農村社會治安力量。 四是加大宣傳, 及時曝光查辦的典型案例, 向群眾展示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成效。 同時, 深入開展普法教育, 增強農民群眾法制觀念, 促進其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