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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規範臨時救助標準,重慶4類人群最高可獲5萬元救助

近日, 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機制, 更好解決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 市民政局出臺《關於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

率先在全國省級統一規範臨時救助標準, 惠及上百萬困難群眾, 使之難有所救, 困有所幫, 急有所助。

臨時救助物件分四類

市民政局介紹, 根據家庭收入狀況和自救能力, 將救助對象分為四類, 主要包括:特困人員, 孤兒;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鄉低保標準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個人;其他家庭或個人。

最高可獲5萬元救助

臨時救助標準如何?相關負責人表示, 針對重特大疾病救助, 特困人員、孤兒自付費用(指扣除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後, 家庭或個人承擔的費用, 下同)達到300元, 超過部分給予不低於90%的救助, 封頂線50000元;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個人自付費用達到3000元,

超過部分給予40%~60%的救助, 封頂線40000元;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鄉低保標準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個人自付費用達到20000元, 超過部分按自付費用的30%~50%給予救助, 封頂線30000元;其他家庭或個人由各區縣(自治縣)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此外, 除前款外, 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 需要長期維持院外治療的, 特困人員、孤兒,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個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12個月的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鄉低保標準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個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

重特大災(傷)害最長可獲3年臨時救助

申請時, 因家庭或個人遭受重特大災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

造成重大人身災害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 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且難以為繼, 需特別救助的, 特困人員、孤兒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36個月的救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個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18個月的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鄉低保標準2倍(含2倍)的家庭或個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其他家庭或個人由各區縣(自治縣)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就學困難臨時救助有標準

家庭成員或個人接受非義務教育, 生活必需支出增加, 超出家庭或個人承受能力, 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且難以為繼的, 特困人員、孤兒,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或個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並就讀的當年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臨時救助(含重慶市民政惠民濟困補充商業保險等專項救助),

在讀期間根據家庭困難程度酌情給予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鄉低保標準2倍(含2倍)的家庭或個人由各區縣(自治縣)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實況新聞-重慶時報記者 薛姣 cqtimes238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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