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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拉票這事你怎麼看?太可怕了!

“求贊、求留言, 比心”、“求各位兄弟姐妹幫13號投票, 是我同學”、“各位朋友們給我閨女5號投一票, 謝謝”、“大學老師的孩子大家繼續幫忙投寶貴的一票”, 這樣話語, 我們在朋友圈經常看到。

點贊、留言、投票的這些活動大多是一些商家打折、關於xx的評選、關於xx的比賽, 而這些活動中包含了大量公民的個人資訊。

同時, 不知道朋友有沒有注意的這一點, 我們在留言、投票時, 會出現這樣的介面, xx組織申請獲取以下許可權:獲得你的公開信息(昵稱、頭像等), 拒絕或允許。

為了投票, 很多人選擇了允許, 但卻沒有考慮清楚這樣的行為帶來的後果, 資訊可能面臨被“暴露”, 被用於不正當的用途。

在朋友圈拉票或為他人投票, 資訊卻被後臺利用, 如後臺出售個人資訊給他人來獲利、運用獲取的資訊詐騙等, 以善對之, 卻換惡果, 對這些行為如何定性, 我國有哪些法律給予保護?碰到這樣的事情我們應該如何更好的保護自己?

一、法律定性與保護

近些年來, 個人資訊保護越來越重越重要。 對於出售個人資訊來獲利的行為, 《刑法》、《民法通則》均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根據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 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安全,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 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雖在投票過程中, 微信用戶者雖授權後臺公開昵稱等, 但並未授權後臺出賣該資訊, 可能構成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罪。

後臺運用獲取資訊用於詐騙, 這可能構成詐騙罪。

二、如何保護自己?

朋友圈拉票成常態, 已失去了舉辦活動本身的意義。

以誇張的語氣或低價的誘惑為噱頭, 刺激微信使用者者點開投票程式, 投上一票, 但這就落入了後臺的“陷阱”之中, 失去了你寶貴的個人資訊, 以此為代價, 並不“合算”。

同時, 這些活動本身也包含著的公民資訊, 通過媒體方式傳播, 也給了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機。

因此, 從自我做起, 不在朋友圈拉票, 如存在朋友圈拉票行為, 面對這種明知的“陷阱”, 我們應該選擇說不, 從初始就“拒接”, 也就沒有後續的發展。 如此, 既是尊重自己, 也是尊重他人。

作者:玥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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