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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強收餐位費,如何維權?丨法律諮詢

10月8日, 柳女士和朋友一起帶著兩個小孩去“食在不一樣”餐廳金茂店吃飯, 共點了4道菜。 結帳時, 帳單顯示共消費了121元, 其中包括8元茶位費(每人2元)。

柳女士想起了幾天前看到的新聞:從10月1日起, 湖南餐廳不能再收取餐位費。 於是, 柳女士找服務員理論, “服務員說老闆沒有下通知, 全部都要收。 ”考慮到帶著兩個小孩有所不便, 柳女士決定先支付這筆錢, 並讓服務員開了發票, 還拿走了一份餐廳的點功能表, 上面明確顯示, “本店用餐, 餐位費2元每位”。

回到家後柳女士在網上搜索, 查到了這一規定, 可之後她詢問了身邊朋友們, 發現大多數對餐位費習以為常, 甚至認為“是應該要付的”, 這才讓柳女士意識到, 自己應該通過法律手段來讓更多的人瞭解這件事。

“每人2元的餐位費雖少, 但如果是十幾個人去吃飯, 餐位費都能多點一道菜了。 ”此外, 柳女士介紹, 餐廳功能表上寫的是餐位元費,

帳單上顯示的卻是茶位元費。 “如果商家明確告知提供的茶水需要收費, 我覺得是合理的, 但是該餐廳提供的是白開水。 ”柳女士說。

隨後, 記者致電“食在不一樣”餐廳金茂店, 一位工作人員稱, 尚未接到修改餐位費的通知, 也不知道該項條例。

之後, 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已將相關事情交給公司法務處理。

為了進一步證實柳女士的說法, 10月10日中午, 記者來到了位於德思勤城市廣場的“食在不一樣”餐廳, 在餐廳服務員提供的點功能表上, 記者同樣看到了“本店用餐, 餐位費2元每位”的標注。

儘管新修改後的《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已經實施了10天, 但經過記者走訪與市民報料, 湖南仍然有多家餐廳在收取餐位費。

市民吳女士表示, 10月9日晚, 她與朋友在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旁的佐味餐廳消費時, 也被收取了餐位費, 同樣是每人2元。

還有不少網友紛紛貼出消費小票, 網友“醜小逗”稱, 10月3日她在長沙縣星沙爆蛙餐飲店內共消費194元, 其中包括8元餐位費;網友“何小包想環遊世界”的消費小票顯示,

10月3日晚她在株洲“灶上功夫”餐廳消費時, 同行3人也都被收了餐位費。

消費者在就餐時被收取類似餐位費時, 該如何維權?

針對該熱點案件, 發表如下觀點:對於湖南的飯店未告知或強行收取餐位費, 10月1日已經生效的《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對該行為是禁止及此類收費行為是違法。 對於該違法行為, 消費者可以留存好相應的證據材料通過電話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尋找轄區的網路投訴管道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除了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外, 還可以向轄區的工商管理部門提供相應的材料進行投訴。除此之外,消費者還可以向轄區的基層人民法院或派出法庭直接起訴,通過訴訟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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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向轄區的工商管理部門提供相應的材料進行投訴。除此之外,消費者還可以向轄區的基層人民法院或派出法庭直接起訴,通過訴訟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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