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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優化電子商務監管”雙周協商座談會綜述

人民政協網北京4月1日電中國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大發展,似乎從2009年開始。

這一年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一個被後來人稱為“石破天驚”的檔。 根據檔,任何自然人只要在網上提交真實身份就能從事網上經營活動。 這個前所未有的制度創新為當時最大限度地釋放市場動力和活力,提供了關鍵之策。

從那年開始,以阿裡巴巴、京東商城等為代表的電商企業從幾個人幾十萬投資起步,逐漸成為一個服務上億消費者和千萬商家的協力廠商平臺。 近年來,電子商務發展更為迅猛,成為國民經濟的組成部分和重要經濟增長點,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發展、就業和民生改善。

但由於電子商務的跨地域性和開放性等特點,再加上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經營者誠信意識的缺失,電子商務還存在著售賣假冒偽劣商品、侵犯智慧財產權、虛假宣傳和侵害個人資訊安全等問題。

3月30日,以“優化電子商務監管”為主題,全國政協召開雙周協商座談會。 在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主持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企業代表、政府部門等各方代表齊聚一堂,共謀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要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必須堅持促進發展、優化監管。 發展不能忽視監管,監管也不能妨礙發展,最重要的還是發展。 這是委員們與各方面代表在優化電子商務監管上達成的高度共識。

依法管網:不斷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2016年12月1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全國人大財經委提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 這是我國第一部電商領域的綜合性法律,同時也可以認為是我國加強互聯網安全治理,為我國“互聯網+”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的一次嘗試。

隨著互聯網應用的不斷深入,互聯網所代表的“線上經濟”已經與傳統的“線下經濟”一樣,成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 法律是一切行為的“準繩”,加快推動電子商務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制訂,為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和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撐,這是優化電子商務監管的應有之義。

“首先要通過法律確立電子商務的治理框架,明確治理主體和治理物件,兩者的相互關係及各自的權利義務,電商主要參與方平臺、網店、行業仲介的相互關係及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行為規範等。 ”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又能相互補充,這是全國政協委員、商務部原副部長陳健的觀點。

他認為,電子商務相關立法工作還要統籌推進,注重不同法律間的銜接,避免孤立封閉和相互矛盾。

電子商務假冒偽劣問題一直以來備受消費者詬病。 如何通過法律手段對此問題進行清除?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纖維檢驗局局長曾蓉呼籲要完善《電子商務法》,儘快修改《產品品質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增加電子商務品質監管的程式性規定和違法調查的取證指導,統一監管手法和明確量刑標準,結合實際出臺相應配套的部門規章。

有法可依,還要有標準可循。

“在電子商務管理標準上形成一套完整的體系必不可少。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質檢總局原副局長劉平均坦言,一定要頒佈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個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制定頒佈《電子商務商戶實名制規範》,強化對平臺商戶實名制的管理。

“此外要加快研製《電子商務交易商品可追溯通用規範》、網上抽查、網上取證等系列通用性基礎技術標準。 ”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徐顯明跟各種法律打了一輩子交道,從消費者的角度,他認為電子商務相關法律始終要以保護消費者權利為優先方向。 “消費者是市場經濟的支撐者,保護作為經濟動力之源並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就是保護市場和行業。 ”

依法監管,用徐顯明的話說,就是利用法律盡可能均衡各方利益,又要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做好各自該做的事情。

以網管網:轉變思維不斷創新監管模式

電商是新經濟的一種形態,它必然超出一般認知範圍。“監管中要努力避免單向、強制、剛性的傳統管理思路,採取多元化、網路化、各種力量協商共治的方式。”陳健的這段話,說得大家頻頻點頭。

畢竟監管不是目的,著力優化監管最終仍是為促進發展。

“治理主體要由一元變為多元;治理風格由發號施令改為平等對話;治理方式由粗放型發展到精細化;治理過程由側重事前轉為強化事中事後;治理手段由人工管理進步到大資料管理。”稍微留意一下,陳健在建議中並沒有使用“監管”而是代之以“治理”。他解釋說,用治理並非比用監管顯得“寬鬆”,而是更強調管理的精准到位。

隨著技術和交易模式出現的新變化,監管手段的隨之創新變得自然而然。

在實地調研中,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纖維檢驗局局長曾蓉發現當前監管模式仍以隨機抽查為主,質檢、公安、工商、商務、稅務、海關等部門分頭管理,與電子商務多區域、多環節、多主體、體量巨大不適應,單一部門監管存在職責邊界難以閉環,監管模式已嚴重滯後於網路經濟的創新發展。

“精准監管”,曾蓉認為還是要依靠大資料。她建議要全國“一盤棋”統籌推進電商監管,打破現各行政職能部門的職能管理範圍,完善各部門間的聯動監管機制,利用資料採擷和“數位化”證據鏈等手段,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如何監管,委員們在發言中還提出了稅收監管、品質監管和打假監管等方式方法,大家在探討中表示,各種監管模式最終離不開與電商平臺的結合,以網管網,通過技術手段與監管業務的深入融合,才能通過創新監管模式進一步提高一體化監管能力和水準。

在座談會現場還有一個熟悉的身影。作為電子商務平臺企業代表,阿裡巴巴董事會主席馬雲臨時推掉工作,專門來到北京參加座談會。對於大家提出的電子商務“優化監管、促進發展”的觀點,馬雲表示完全贊同。同時他一再表示,互聯網技術革命才剛剛開始,互聯網經濟是面向未來的實體經濟。電子商務領域當前出現的諸多問題也都是發展中的問題,可以逐步規範,為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提供好的環境。

共同管網:為電子商務發展打好基礎

資料顯示,2015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規模達21.8萬億元,同比增長率超過30%,線上銷售的企業比例達到32.6%,連續3年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網路零售市場。但值得關注的是,隨著交易規模一同增長的,還有商品抽查品質不合格率、網路購物投訴量以及智慧財產權侵權和個人資訊安全等問題。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組織的專題調研組在北京、杭州、義烏和溫州的調研,也是圍繞產品品質的三個“問號”展開的。“網購商品投訴最高是何原因?整治假劣產品應從哪裡入手?誰來主導假劣產品整治?”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石軍介紹說,帶著這三個問題去調研會發現,過去我們對新生事物的態度是先發展後規範,現在是邊發展邊規範,以後可能就是以規範促發展。

“比如產品的假冒偽劣是一個老問題,傳統實體經濟就存在,只是到了網路經濟時代,這一現象顯得尤為突出。”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政協副主席陳小平認為,網店和經營者的虛擬性,使唯利是圖者認為即使被發現也可以一走了之“相反從監管者角度,涉刑查處難度太大,網店經營者遍佈全國,存在著取證難、拘捕難、成本高等困難。”

在全國政協委員、建設銀行原監事長謝渡揚看來,就產品品質問題,電商平臺也理應承擔起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責任。

“電商平臺掌握所有的商戶資訊、客戶資訊和交易資訊,電子商務交易中所有的假冒偽劣、資訊欺詐等不誠信行為都要通過電商平臺實現,都在電商平臺中留下了痕跡和記錄。”謝渡揚說,電商平臺對‘實名制’審核要落到實處,個人商戶要落實實名、實人、實址。“如果出現失信行為,電商平臺要負責對失信商戶進行網路公佈,使失信者付出信譽損失的代價,無處遁形。”

“實名”是為了保障電子商務資料資訊的真實性和可追溯。在大資料背景下,政府企業共用並合理利用這些資料和資訊顯得尤為重要。“政府統計的電子商務資料出自多個部門,企業資料主要滿足自身運營的需要,都存在統計內容不全面、統計口徑不統一、資料標準不一致、統計指標不規範等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統計局原副局長徐一帆表示,企業應當發佈什麼資訊,按什麼程式發佈,尚無統一的規範與要求,建立健全電子商務資訊管理體系,到了必須抓緊進行的時候。

從另一個角度,不斷提交轉移的個人資訊資料的“洩密”問題,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同樣備受詬病。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子學會秘書長徐曉蘭提出,在建立可共用的大資料體系過程中,要加強資訊安全體系建設。

“資訊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資訊處理經過的環節越多,洩露及被非法利用的風險越大,僅依靠一個職能部門的力量無法有效地防範和應對。”徐曉蘭表示,尤其電子商務涉及到眾多交易主體和管理部門,更需要各部門通力配合,做好資訊安全法律體系的頂層設計,將“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與“相互協調”有機結合起來。

資訊技術發展到今天,電子商務的發展已形成趨勢。委員們提到的需要優化監管的問題,更是為了在趨勢中把握機遇,推動電子商務為經濟新動能不斷輸送活力。對於監管,政府部門和電商平臺要合理定責,政府部門支持和幫助電商平臺發展,切實承擔起監管責任;電商平臺則要承擔起落實用戶實名登記、保護消費者個人資訊等責任,在政府、企業、社會等社會各界的共同發力下,電子商務將迎來“精耕細作”良性發展的時代。

電商是新經濟的一種形態,它必然超出一般認知範圍。“監管中要努力避免單向、強制、剛性的傳統管理思路,採取多元化、網路化、各種力量協商共治的方式。”陳健的這段話,說得大家頻頻點頭。

畢竟監管不是目的,著力優化監管最終仍是為促進發展。

“治理主體要由一元變為多元;治理風格由發號施令改為平等對話;治理方式由粗放型發展到精細化;治理過程由側重事前轉為強化事中事後;治理手段由人工管理進步到大資料管理。”稍微留意一下,陳健在建議中並沒有使用“監管”而是代之以“治理”。他解釋說,用治理並非比用監管顯得“寬鬆”,而是更強調管理的精准到位。

隨著技術和交易模式出現的新變化,監管手段的隨之創新變得自然而然。

在實地調研中,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纖維檢驗局局長曾蓉發現當前監管模式仍以隨機抽查為主,質檢、公安、工商、商務、稅務、海關等部門分頭管理,與電子商務多區域、多環節、多主體、體量巨大不適應,單一部門監管存在職責邊界難以閉環,監管模式已嚴重滯後於網路經濟的創新發展。

“精准監管”,曾蓉認為還是要依靠大資料。她建議要全國“一盤棋”統籌推進電商監管,打破現各行政職能部門的職能管理範圍,完善各部門間的聯動監管機制,利用資料採擷和“數位化”證據鏈等手段,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如何監管,委員們在發言中還提出了稅收監管、品質監管和打假監管等方式方法,大家在探討中表示,各種監管模式最終離不開與電商平臺的結合,以網管網,通過技術手段與監管業務的深入融合,才能通過創新監管模式進一步提高一體化監管能力和水準。

在座談會現場還有一個熟悉的身影。作為電子商務平臺企業代表,阿裡巴巴董事會主席馬雲臨時推掉工作,專門來到北京參加座談會。對於大家提出的電子商務“優化監管、促進發展”的觀點,馬雲表示完全贊同。同時他一再表示,互聯網技術革命才剛剛開始,互聯網經濟是面向未來的實體經濟。電子商務領域當前出現的諸多問題也都是發展中的問題,可以逐步規範,為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提供好的環境。

共同管網:為電子商務發展打好基礎

資料顯示,2015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規模達21.8萬億元,同比增長率超過30%,線上銷售的企業比例達到32.6%,連續3年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網路零售市場。但值得關注的是,隨著交易規模一同增長的,還有商品抽查品質不合格率、網路購物投訴量以及智慧財產權侵權和個人資訊安全等問題。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組織的專題調研組在北京、杭州、義烏和溫州的調研,也是圍繞產品品質的三個“問號”展開的。“網購商品投訴最高是何原因?整治假劣產品應從哪裡入手?誰來主導假劣產品整治?”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石軍介紹說,帶著這三個問題去調研會發現,過去我們對新生事物的態度是先發展後規範,現在是邊發展邊規範,以後可能就是以規範促發展。

“比如產品的假冒偽劣是一個老問題,傳統實體經濟就存在,只是到了網路經濟時代,這一現象顯得尤為突出。”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政協副主席陳小平認為,網店和經營者的虛擬性,使唯利是圖者認為即使被發現也可以一走了之“相反從監管者角度,涉刑查處難度太大,網店經營者遍佈全國,存在著取證難、拘捕難、成本高等困難。”

在全國政協委員、建設銀行原監事長謝渡揚看來,就產品品質問題,電商平臺也理應承擔起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責任。

“電商平臺掌握所有的商戶資訊、客戶資訊和交易資訊,電子商務交易中所有的假冒偽劣、資訊欺詐等不誠信行為都要通過電商平臺實現,都在電商平臺中留下了痕跡和記錄。”謝渡揚說,電商平臺對‘實名制’審核要落到實處,個人商戶要落實實名、實人、實址。“如果出現失信行為,電商平臺要負責對失信商戶進行網路公佈,使失信者付出信譽損失的代價,無處遁形。”

“實名”是為了保障電子商務資料資訊的真實性和可追溯。在大資料背景下,政府企業共用並合理利用這些資料和資訊顯得尤為重要。“政府統計的電子商務資料出自多個部門,企業資料主要滿足自身運營的需要,都存在統計內容不全面、統計口徑不統一、資料標準不一致、統計指標不規範等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統計局原副局長徐一帆表示,企業應當發佈什麼資訊,按什麼程式發佈,尚無統一的規範與要求,建立健全電子商務資訊管理體系,到了必須抓緊進行的時候。

從另一個角度,不斷提交轉移的個人資訊資料的“洩密”問題,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同樣備受詬病。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子學會秘書長徐曉蘭提出,在建立可共用的大資料體系過程中,要加強資訊安全體系建設。

“資訊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資訊處理經過的環節越多,洩露及被非法利用的風險越大,僅依靠一個職能部門的力量無法有效地防範和應對。”徐曉蘭表示,尤其電子商務涉及到眾多交易主體和管理部門,更需要各部門通力配合,做好資訊安全法律體系的頂層設計,將“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與“相互協調”有機結合起來。

資訊技術發展到今天,電子商務的發展已形成趨勢。委員們提到的需要優化監管的問題,更是為了在趨勢中把握機遇,推動電子商務為經濟新動能不斷輸送活力。對於監管,政府部門和電商平臺要合理定責,政府部門支持和幫助電商平臺發展,切實承擔起監管責任;電商平臺則要承擔起落實用戶實名登記、保護消費者個人資訊等責任,在政府、企業、社會等社會各界的共同發力下,電子商務將迎來“精耕細作”良性發展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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