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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喜平:用大愛書寫司法和諧新篇章

職務:四平市梨樹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副部長

人物一句話:一次不公正的執法, 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

家人評價:她把單位當成另一個家,

把工作當成孩子, 一份愛, 兩邊分

推薦理由:她先後三次受到嘉獎, 四次被評為全縣政法系統先進個人, 先後兩次被四平市政府和市檢察院評為“嚴打懲治鬥爭先進個人”;曾獲得“四平市五佳公訴人”和“省優秀公訴人”的榮譽稱號;2002年入選省公訴人才庫;2002年被市檢察院榮記“三等功”;2007年被評為“梨樹縣首屆優秀青年衛士”;2008年被市檢察院評為優秀人才, 被省檢察院評為“全省十佳公訴人”;2009年被省檢察院評為“業務尖子”;2011年被市檢察院評為“傑出檢察官”, 榮記“三等功”;2015被市政府評為“全市優秀政法幹警”;2016年被市檢察院榮記“三等功”。

1995年高喜平進入梨樹縣人民檢察院工作。 1997年3月從事審查起訴工作, 曾任公訴科副科長、科長,

現任刑事檢察部副部長。 10多年來, 她以勤奮務實的敬業精神, 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創造了不平凡的業績。

守護公正 捍衛權益解民憂

“一次不公正的執法, 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 犯罪是無視法律, 好比污染了水流, 而不公正的執法則是毀壞法律, 好比玷污了水源。 ”這句話是高喜平的座右銘。 高喜平所辦理的案件中疑難案件占30%左右, 面對著錯綜複雜的案情, 她總是竭盡所能給當事人一個法律上的公正。

她辦理的劉某某7人盜竊案。 公安機關認定劉某某等人借收購玉米之機盜竊賣糧群眾玉米7000餘斤。 高喜平通過對卷宗證據客觀仔細的審查, 發現此案定罪證據存在諸多疑點和矛盾, 提審7名在案人員時, 他們都否認到案發地收過糧。

她將卷宗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並親自到外地去調取了能證明劉某某等人案發時不在現場的關鍵證據, 最終查明了該犯罪事實並非劉某某等人所為, 防止了一起錯案的發生。

心系群眾 熱情司法促和諧

高喜平常講:“我們應該經常設身處地為當事人想一想, 不僅給他們一個訴訟結果上的公正, 而且在整個訴訟過程中要讓他們感到一種來自外界的支持與關愛。 ”

她曾受理了宮某故意傷害一案。 宮某持刀將被害人賈某紮傷, 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宮某系未成年人, 案發後又到公安機關自首, 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被害人的父親面對這一事實難以接受。 對此, 高喜平耐心細緻地做被害人父親的思想工作,

並將宮某的家人找到檢察院, 讓其對被害人父親道歉, 積極促成民事賠償。 最終, 被害人的父親對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相當滿意。 事後為高喜平送來了一面錦旗, 上面寫道“公正執法, 能真正為民做主的好檢察官”。 她以高度責任感和愛民之心化解了當事人心中的憤懣, 贏得了群眾對檢察機關和法律的尊重。

以其為原型創作的二人轉《小城風流》, 在全區進行了文藝匯演, 受到百姓的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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