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四平市梨樹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副部長
人物一句話:一次不公正的執法, 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
家人評價:她把單位當成另一個家,
推薦理由:她先後三次受到嘉獎, 四次被評為全縣政法系統先進個人, 先後兩次被四平市政府和市檢察院評為“嚴打懲治鬥爭先進個人”;曾獲得“四平市五佳公訴人”和“省優秀公訴人”的榮譽稱號;2002年入選省公訴人才庫;2002年被市檢察院榮記“三等功”;2007年被評為“梨樹縣首屆優秀青年衛士”;2008年被市檢察院評為優秀人才, 被省檢察院評為“全省十佳公訴人”;2009年被省檢察院評為“業務尖子”;2011年被市檢察院評為“傑出檢察官”, 榮記“三等功”;2015被市政府評為“全市優秀政法幹警”;2016年被市檢察院榮記“三等功”。
1995年高喜平進入梨樹縣人民檢察院工作。 1997年3月從事審查起訴工作, 曾任公訴科副科長、科長,
守護公正 捍衛權益解民憂
“一次不公正的執法, 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 犯罪是無視法律, 好比污染了水流, 而不公正的執法則是毀壞法律, 好比玷污了水源。 ”這句話是高喜平的座右銘。 高喜平所辦理的案件中疑難案件占30%左右, 面對著錯綜複雜的案情, 她總是竭盡所能給當事人一個法律上的公正。
她辦理的劉某某7人盜竊案。 公安機關認定劉某某等人借收購玉米之機盜竊賣糧群眾玉米7000餘斤。 高喜平通過對卷宗證據客觀仔細的審查, 發現此案定罪證據存在諸多疑點和矛盾, 提審7名在案人員時, 他們都否認到案發地收過糧。
心系群眾 熱情司法促和諧
高喜平常講:“我們應該經常設身處地為當事人想一想, 不僅給他們一個訴訟結果上的公正, 而且在整個訴訟過程中要讓他們感到一種來自外界的支持與關愛。 ”
她曾受理了宮某故意傷害一案。 宮某持刀將被害人賈某紮傷, 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宮某系未成年人, 案發後又到公安機關自首, 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被害人的父親面對這一事實難以接受。 對此, 高喜平耐心細緻地做被害人父親的思想工作,
以其為原型創作的二人轉《小城風流》, 在全區進行了文藝匯演, 受到百姓的讚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