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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晉:“買貴必賠”豈能成為名不副實的噱頭

日前, 天貓平臺發佈“買貴必賠”服務規範, 但引發了諸多質疑。 記者在“買貴必賠”頁面上看到一款電視, 按照規則進行目標比價, 但發現最後即便下單時確實是“買貴了”也不能得到差價, 原因是電視在指定比價購物的平臺並非自營商品。 據記者調查, 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參加“買貴必賠”, 即便是參加了該活動的產品, 在賠付方面, 也有很多“局限性”, 如參加活動的同款商品在指定比價購物平臺存在促銷、湊單滿減等價格行為, 天貓平臺均列其在不補償範圍。 (10月11日央視網)

但根據記者的深入調查, 其不過是一個誘導消費者,

往自己臉上貼金的噱頭。 這就暴露出相關電商平臺無視消費者權益, 糊弄消費者的卑劣手段。 一般來說, 商家的促銷策略和廣告語應該能讓正常人得出比較合理的理解, 否者就可能涉嫌虛假宣傳。 其打出“買貴必賠”的旗號後, 對該規則作出同一商品, 同一天等合理限制是必要且合理的。 但其又排除了促銷、滿減等商品, 實際上等於又以格式合同作出了對消費者不利的解釋, 這就說明其根本沒有讓利於消費者的打算, 不過是製造一個陷阱。

有網購經驗者都知道, 當前很多電商平臺銷售的商品均不時推出各種優惠。 可以說, 基本上每個商品每天都有促銷、滿減等形式各異的優惠活動。 按照其更加苛刻的補償規則,

如果消費者選購了滿減、促銷等商品, 即便其實際成交價高於制訂平臺, 也將無法獲得補償。 這顯然將導致絕大部分消費者無法得到補償, 其中不排除一些原本想在其他平臺購物但受“買貴必賠”促銷吸引轉而在該平臺購物的消費者。 如果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沒有仔細閱讀所謂的各種苛刻到變態的規則, 極有可能掉入商家的“套路”。

也就是說, 名不副實的“買貴必賠”不過是商家對消費者的虛假承諾, 基本上不會兌現。 這樣的不誠信甚至有些卑劣的行為既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又有不正當競爭的嫌疑。 要知道, “買貴必賠”等於給公眾宣示其商品均會比指定平臺低, 即便有少量價格較高的商品,

也會補償差價。 但其卻以實際行動表明“買貴必賠”的承諾基本上不會兌現。 又有違反廣告法有關“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 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的規定。 對此, 監管部門有必要在適當時候介入, 調查並處理其相關違法行為。

簡而言之, 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 商家對消費者的承諾理當清晰、明確、無誤, 並不耍滑頭地如實兌現。 否則, 既有可能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又會被具有豐富網購經驗的消費者所識破, 落個失信于人的名聲。

稿源:荊楚網

作者:張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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