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地方法院10日裁定, 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在一樁福島核事故索賠案中敗訴, 責令他們向原告賠償總額大約5億日元(約合2925萬元人民幣)。
日本共同社報導, 這樁福島核事故訴訟案在全國大約30起同類集體訴訟中規模最大, 原告團由大約3800人組成, 均為福島縣以及毗鄰的宮城、茨城、栃木三縣災民。
2011年3月11日發生的日本東部大地震引發強烈海嘯。 福島第一核電站因海水灌入發生斷電, 其4個核反應爐中有3個先後遭遇爆炸和堆芯熔毀, 造成災難性核洩漏。 截至2017年8月底, 仍有大約5.5萬人流離失所,
最新判決是繼前橋、千葉之後的第三起, 日本政府和福島第一核電站的運營商東電公司是否能預見海嘯並避免核事故是本案的最大爭議點。
福島地方法院10日在判決中說, 日本政府有能力預見到海嘯, 本應阻止核事故的發生。 不過, 法院對原告提出的恢復當地生活環境、將居民住所附近的輻射值降低到災前水準的要求予以回絕。
今年3月, 前橋地方法院對一樁同類訴訟作出裁決稱, “海嘯可以預見, 事故也能防止”, 責令日本政府和東電公司作出賠償。 9月, 千葉地方法院對另一樁同類訴訟作出裁決, 未認定日本政府負有責任, 僅勒令東電公司作出賠償。 新華社專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