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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員警謊稱幫人“消災”詐騙錢財,男子被判刑2年

楚天都市報10月12日訊無業男子應某謊稱自己是員警, 可以幫忙找關係幫醉駕被抓的趙某改成酒駕, 免於刑罰。 趙某喜出望外, 趕緊將2.4萬元交給應某疏通關係。 今悉, 漢陽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對應某判刑2年。

2015年底, 無業男子應某通過熟人王某介紹認識了韓某。 雙方在一起吃飯時, 應某自稱是員警, 王某曾見應某穿過警服, 遂在一旁應和。 韓某深信不疑, 遂說出心中苦悶事:他因嚴重違章, 駕照被註銷, 希望應某能幫忙消除駕照被登出的資訊。 應某一口便答應了。

2016年1月至6月期間, 韓某通過微信、支付寶轉帳等方式,

向應某支付3.9萬餘元的“關係疏通費”。 同年7月, 應某給了韓某一本駕駛證。 此後, 韓某上網核查發現該駕駛證系偽造, 多次要求應某退款無果後報案。 9月20日, 應某接公安機關電話後主動到案, 如實供述了這一起詐騙事實。 案發後, 應某家屬代其賠償了韓某全部經濟損失。

警方查案時調取了應某的手機聊天記錄, 發現應某還涉嫌詐騙另一受害人趙某的錢財, 遂找到趙某調查。 原來, 2016年3月, 趙某因醉駕被抓, 涉嫌危險駕駛罪。 應某謊稱自己是員警, 拍著胸脯表示可以幫忙找關係, 將趙某的醉駕改為酒駕, 免於刑事處罰, 進而騙得了趙某的信任。 趙某在一個月內, 通過網路轉帳等方式, 向應某支付共計2.4萬元。 案發後, 應某退出全部贓款。

法院審理後認為, 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兩次詐騙他人共計6.3萬餘元,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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