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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業務員冒用公司名義詐騙27加分銷商貨物和貨款

得知原來供職的公司準備撤出臨桂市場的消息後,已被公司辭退的業務員龍某產生了非法佔有貨物和貨款的歹念,並冒用代理商羅某的名義在多家商鋪騙取到貨物和貨款。 近日,龍某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臨桂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2016年3月份,男子龍某進入某椰集團有限公司上班,在代理商羅某處擔任業務員,負責聯繫臨桂市場的業務,同年5月份被公司辭退。 離職後的龍某偶然得知了某椰集團有限公司準備撤出臨桂市場的消息後,尋思著各個商鋪店主們應該還不知道此消息,趁著他們還不知情,龍某打算冒用臨桂代理商羅某之名將貨物和貨款收回並據為己有。

2016年6月5日至15日期間,龍某對多家商鋪店主謊稱某椰集團有限公司準備撤出臨桂市場,並以羅某的名義與臨桂區的27家分銷商結算貨物和貨款,並使用“李某”的假名進行簽收。 龍某騙得貨款後,又將所騙得貨物堆放在其家中,然後用三輪車將貨物拉至臨桂某社區門口擺攤低價售賣,共賣得人民幣約1500元。 經鑒定,分銷商所鋪貨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5523元。

案發後,龍某於2016年7月5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賠償被害人羅某經濟損失人民幣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開庭審理後,以被告人龍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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