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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三星李在鎔二審出庭 控方要求加重刑期至12年

中新網10月12日電 據外媒報導, 韓國三星電子集團副主席李在鎔, 早前就其行賄案罪成判決上訴, 並于12日於首爾開審。 李在鎔堅持自己是無辜, 控方則認為一審的五年刑期過輕, 要求加刑至12年, 同時要求法庭同意李在鎔手提電腦內的證供有效。

韓國檢方指控, 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涉嫌向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或意圖行賄。

李在鎔穿上黑色西裝及白色裇衫上庭。 李在鎔的代表律師李寅在(Lee In-Jae, 音譯)重申, 現時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李在鎔在2014年跟時任總統朴槿惠會面時, 要求對方開出有利三星集團的政策。

檢控官則指, 警方在李在鎔的手提電腦內, 發現朴槿惠跟李在鎔會面後的評語的紀錄, 以足以證明李在鎔的賄賂罪名成立。

但辯方表示, 手提電腦不應用作呈堂證供, 因紀錄由不在場的第三者記下, 又指:“該紀錄僅僅為一些零碎字詞而非完整句子,

不達到成為證據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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