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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長假結束了 你的加班工資怎樣算?

國慶長假結束到現在也一周了, 不知道各位小夥伴這一周上班狀態是怎樣的?氮素, 小編的假期綜合症到今天才緩過來!啦啦啦...今天週五啦, 明天不上班, 後天不上班, 想想都是激動的, 小夥伴們是不是和小編一樣期待!

言歸正傳, 又到一個月的中旬, 離每月發薪的日子也近了, 那些國慶長假上班了的小夥伴加班工資怎麼算呢?到底哪天加班工資可以算“三薪”?哪天算“兩薪”?

加班工資到底如何規定

按國務院放假規定, 2017年國慶、中秋假期從10月1日至10月8日, 共放假8天。 其中, 10月1、2、3日為國慶假期, 為法定節假日、4日是中秋,

也是法定節假日;10月5至8日4天是雙休日調休。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均為加班工資的標準, 而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法定節假日為帶薪假期, 員工在享受法定節假日的情況即可獲取一天的日工資, 這一天的日工資不應作為加班工資看待。 因此, 員工如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 其可獲得的勞動報酬為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正常日工資。 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為:300%×日工資×加班天數。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 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具體怎麼計算

以一個月薪6000元的職工為例, 其日加班工資基數就是6000元/月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

即275.9元/日, 如該職工在工作日之外每日加班8小時, 其加班工資應按以下方式計算:若該職工在國慶+中秋4天的法定假期內上班的, 用人單位應按每天不低於827.7元的標準支付加班費;另按照每日275.9元的標準支付員工法定節假日的日工資。 若在其餘4天內上班的, 用人單位又不能安排補休的, 則用人單位應按照公休日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發2倍工資, 即每天不低於551.8元標準支付加班費。

加班工資要注意3點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 要注意三點:一是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安排補休來沖抵加班費的, 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也就是說必須“補錢”。 二是按照規定,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

應首先安排補休, 不能補休時, 則應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200%的報酬, 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 也就是說休息日加班的, 要“補休”或者“補錢”。 三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 逾期不支付的, 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假期加班不如平時理財

有些假期出遊的小夥伴可能會說, 一年中好不容易碰上的超長假期, 卻在加班中度過, 實在是太悲催了, 為了賺錢也不帶這麼拼的。

其實, 小編也覺得是, 想要賺錢很簡單, 那就是學會理財比累死累活加班更容易。 像小編這樣, 超過五千元錢都不會存入到銀行卡裡面, 都是投資到各大p2p平臺,

比如說年化率可高達13.5%的錢貸網, 就是我的首選。 賺錢不是只有上班加班這一種途徑, 會賺錢會花錢會理財, 才是真正的賺錢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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