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臺灣地區公平交易委員會宣佈由於高通違反了臺灣地區《公平交易法》第九條規定, 對其處以234億新臺幣(約50.9億人民幣)的處罰。
根據臺灣地區公平交易委員會介紹, 高通由於在3G/4G手機基帶晶片中涉嫌壟斷, 拒絕授權同業競爭晶片廠商, 並且要求競爭對手簽訂限制條款, 以不簽訂授權協定就不提供晶片等手段牟利, 違反了整個行業的市場競爭秩序。
本週三, 高通公司對外發表聲明, 不認可臺灣地區相關機構對其反壟斷處罰結果, 並且將會予以上訴。
聲明部分內容如下:
“高通並不認可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裁定, 並且決定在處罰決定正式下發後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並向臺灣當地法院提出上訴, 預計上訴結果會在未來幾周內公佈。 這一處罰決定與高通在臺灣地區進行的所有相關商業行為和收入都沒有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