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 在榆林市高新第一中學的操場上整齊地坐滿了人, 操場中央, 在莊嚴的國徽下, 一個臨時搭建的露天“法庭”正在開庭審理案件。 “將被告人帶入法庭”, 隨著審判長的一聲令下, 三名被告人被帶入法庭, 原來, 這是榆林市榆陽區法院為了普法宣傳將一起刑事案件“搬”入了校園審理。 高新第一中學全體師生近2000人零距離感受了庭審的全部過程, 聆聽了這堂生動的“法律課”。
此次審理的案件是一起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罪案件,
經過庭審, 合議庭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苗某等三人犯罪的事實與罪名成立, 法庭當庭判處被告人苗某和鐘某犯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鐘某犯故意傷害罪, 並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
庭審結束後, 現場的師生們紛紛表示,
“針對青少年犯罪的類型和特點, 我們這次特意選擇了一起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刑事案件, 進到校園裡開庭, 希望能通過這樣的方式, 給孩子們直觀的法律教育, 讓犯罪遠離青少年, 讓法律陪著他們健康成長”, 主審法官說到。
近年來, 為了增強法律宣傳效果, 實現司法公開、透明, 榆陽區法院積極選取典型案例, 深入到農村、工廠、軍營、社區、學校等開庭審理, 真正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