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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打110要坐警車回家”理當嚴懲

據媒體報導, 近日, 安徽無為縣居民汪某, 在與朋友聚餐飲酒後, 聲稱不坐計程車, 只要撥打110, 就會有警車來“免費”送他回家。 面對處警民警, 汪某表示自己有錢坐計程車, 撥打110, 就是為了要看看無為公安民警的服務態度, 在勸說、警告無效後, 民警將汪某口頭傳喚至城北派出所進行調查, 對汪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撥打110的目的, 竟然只是為了讓警車“免費”送他回家, 作為公共資源的警車竟然被汪某當做私人的免費接送車, 汪某的這一報警理由和做法, 無疑十分荒唐離譜, 最終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顯然一點兒也不冤, 完全是咎由自取。 因為汪某的上述做法, 事實上已明顯涉嫌“謊報警情”。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謊報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而進一步站在110處警角度, 汪某的這種荒唐行為, 除了“謊報警情”, 還會導致其他許多明顯的社會危害, 比如, 不僅會對原本十分寶貴的警力資源構成一種極大的浪費, 讓110處警民警疲於奔命, 而且會耽誤那些真正警情的及時有效處置。

事實上, 長期以來, 類似汪某這樣的虛假無效110報警, 在現實中一直並不罕見, 而是全國各地許多公安部門都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

如據此前媒體報導, 在一些地方, 各種“無效報警”甚至占到所有110報警的40%左右, 其中就包括大量騷擾電話、惡意報警, 如一些人醉酒後把110當成了傾訴物件, 惡意騷擾女性接警員。 這種背景下, 為了有效維護110報警的嚴肅性和處警效率, 確保真正的警情能得到及時處置, 對於像“撥打110, 就為了警車免費送回家”的無效惡意報警, 無疑必須依法嚴肅, 以儆效尤。

當然, 在強調懲戒的同時, 也要看到, 要想有效減少此類無效110報警的滋生, 嚴肅懲戒也並非唯一途徑, 還需從源頭上, 進一步廓清一些民眾對於110報警存在的認識誤區, 如“110是萬能的”“任何事情都可以找員警解決”。 作為一句人們耳熟能詳的口號——“有困難找員警”, 其初衷本意原本並沒有什麼問題,

但這一口號的基本前提顯然應該是, 只能是屬於警務和員警職責範疇的“困難”。 當然, 一些民眾所以會存在這些認識誤區, 也與現行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並不十分清晰有關。 如《員警法》21條規定,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 應當立即救助”, 這其中“其他危難情形”的具體內涵、明確界限是什麼, 事實上並沒有足夠清晰的界定。

因此, 要有效減少避免各種無效110報警的出現, 應雙管齊下, 疏堵結合, 一方面, 要對那些惡意、騷擾報警, 依法強化打擊懲治力度, 同時另一方面, 對於那些因誤會而產生的無效報警, 也要在制度源頭進一步明確厘清民警和110報警的救助和接警範圍、邊界,

並讓社會公眾充分知曉這一範圍、邊界。

文/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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