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
近日,
安徽無為縣居民汪某,
在與朋友聚餐飲酒後,
聲稱不坐計程車,
只要撥打110,
就會有警車來“免費”送他回家。
面對處警民警,
汪某表示自己有錢坐計程車,
撥打110,
就是為了要看看無為公安民警的服務態度,
在勸說、警告無效後,
民警將汪某口頭傳喚至城北派出所進行調查,
對汪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撥打110的目的,
竟然只是為了讓警車“免費”送他回家,
作為公共資源的警車竟然被汪某當做私人的免費接送車,
汪某的這一報警理由和做法,
無疑十分荒唐離譜,
最終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顯然一點兒也不冤,
完全是咎由自取。
因為汪某的上述做法,
事實上已明顯涉嫌“謊報警情”。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謊報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而進一步站在110處警角度,
汪某的這種荒唐行為,
除了“謊報警情”,
還會導致其他許多明顯的社會危害,
比如,
不僅會對原本十分寶貴的警力資源構成一種極大的浪費,
讓110處警民警疲於奔命,
而且會耽誤那些真正警情的及時有效處置。
事實上,
長期以來,
類似汪某這樣的虛假無效110報警,
在現實中一直並不罕見,
而是全國各地許多公安部門都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
如據此前媒體報導,
在一些地方,
各種“無效報警”甚至占到所有110報警的40%左右,
其中就包括大量騷擾電話、惡意報警,
如一些人醉酒後把110當成了傾訴物件,
惡意騷擾女性接警員。
這種背景下,
為了有效維護110報警的嚴肅性和處警效率,
確保真正的警情能得到及時處置,
對於像“撥打110,
就為了警車免費送回家”的無效惡意報警,
無疑必須依法嚴肅,
以儆效尤。
當然,
在強調懲戒的同時,
也要看到,
要想有效減少此類無效110報警的滋生,
嚴肅懲戒也並非唯一途徑,
還需從源頭上,
進一步廓清一些民眾對於110報警存在的認識誤區,
如“110是萬能的”“任何事情都可以找員警解決”。
作為一句人們耳熟能詳的口號——“有困難找員警”,
其初衷本意原本並沒有什麼問題,
但這一口號的基本前提顯然應該是,
只能是屬於警務和員警職責範疇的“困難”。
當然,
一些民眾所以會存在這些認識誤區,
也與現行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並不十分清晰有關。
如《員警法》21條規定,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
應當立即救助”,
這其中“其他危難情形”的具體內涵、明確界限是什麼,
事實上並沒有足夠清晰的界定。
因此,
要有效減少避免各種無效110報警的出現,
應雙管齊下,
疏堵結合,
一方面,
要對那些惡意、騷擾報警,
依法強化打擊懲治力度,
同時另一方面,
對於那些因誤會而產生的無效報警,
也要在制度源頭進一步明確厘清民警和110報警的救助和接警範圍、邊界,
並讓社會公眾充分知曉這一範圍、邊界。
文/張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