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號下午兩點多, 常州經開區橫山橋鎮龍塘村的龍塘橋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輛轎車從橋南邊翻入河中, 駕駛員雖然被人救出, 但因溺水時間較長, 最終還是不幸身亡。 昨天(30號)下午, 經開區警方公佈了事故初步調查結果, 並且發出了相關的安全警示。
警方介紹, 事故發生後, 他們及時調看了附近的治安探頭監控, 走訪了相關目擊者, 對車輛車況以及駕駛員的身體情況, 按照法律規定, 也進行了一系列嚴謹的調查。
“他駕駛時體內酒精含量是44毫克每100毫升(血液), 已經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 ”姜警官告訴記者。
姜警官介紹, 這名轎車駕駛員涉嫌酒後駕車, 是這起交通慘劇最終發生重要原因之一。 而導致駕駛員最終不幸溺水身亡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 則與這輛車墜河時的入水角度有關。
今年1月4號中午11:11左右, 經開區潞橫路同樣發生了一起類似的轎車墜河事故, 當時, 一輛轎車由西向東, 行駛到潞橫路時, 因為避讓來車, 駕駛員急打左方向盤, 車輛突然失控, 直接墜入河中, 就在轎車落水一刹那, 駕駛員周某打開車門跳了出來, 死裡逃生。
而在3月20號下午兩點多的這起事故中, 轎車在入水之前, 已經與橋頭發生撞擊, 導致轎車翻車180度之後墜入河中, 這使得涉嫌酒後駕車的駕駛員逃生十分困難。
姜警官說:“一般來看, 車輛正著直接開入水中, 這樣子逃生幾率還是比較大的。 但是這樣翻車, 然後傾入水中, 因為安全帶有一個自鎖功能, 一般駕駛員是很難把安全帶打開的, 另外一個因為重力的原因, 人的頭部是頂在車頂上面的, 他也無法使用到自己的全身力量。 ”
一旦轎車落水,
姜警官演示:“這樣一個逃生工具, 它拉開是一把刀子, 然後我們就可以順利的把這個帶子切開, 那麼我們第一步, 就掙脫了安全帶, 另外一個,
事故民警介紹, 這樣的逃生工具在國外已經廣泛使用, 但在國內, 廣大駕駛員的自我防範意識仍然不夠, 很少有駕駛員隨身攜帶逃生工具, 這一點需要推廣和加強。同時民警強調,汽車玻璃最脆弱的地方是側面車窗的四個角落,使用逃生器時,應該首選選擇從這裡下手,將玻璃擊碎,這樣駕駛員可以獲得最大的逃生機會。
這一點需要推廣和加強。同時民警強調,汽車玻璃最脆弱的地方是側面車窗的四個角落,使用逃生器時,應該首選選擇從這裡下手,將玻璃擊碎,這樣駕駛員可以獲得最大的逃生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