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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煙草專賣局局長:電子煙易誤導青少年,應儘快納入管制

“中國是電子煙第一生產大國, 科學證據表明, 電子煙對人體健康具有危害性或不可知的影響, 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有必要對電子煙產業施以必要的監管。 ”

針對國內電子煙市場缺乏規制和監管, 處於法律空白地帶的現狀, 2017年全國“兩會”期間,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局長鄭偉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了《關於加強電子煙產業監督管理, 促進電子煙產業健康發展的建議》(下稱《建議》), 呼籲國務院儘快出臺關於電子煙發展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 將電子煙視為煙草產品納入管制,

儘快制定電子煙生產、品質、安全標準, 並按《廣告法》嚴格規範電子煙產品廣告宣傳。

《建議》介紹, 電子煙是指通過電子霧化裝置將化學混合物霧化並以類似吸食捲煙的方式吸入人體的產品。 市場上大部分電子煙含有尼古丁和煙草提取物成分。

近年來, 電子煙產銷量呈現出強勁的發展態勢。

鄭偉認為, 目前我國電子煙產品處於“無產品標準、無品質監管、無安全評估”的“三無”狀態, 其產品標準、安全性標準、進出口檢驗檢疫標準均告闕如。 在缺乏標準和管制的情況下, 作為被吸入人體的一種產品, 對公眾健康具有巨大的威脅。

並且, 目前國內對電子煙無任何法規管制, 其也不受《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及《消除煙草製品非法貿易議定書》約束,

網上網下銷售大行其道, 借助於互聯網的便捷性和廣泛性大大增加其接近和影響青年消費者的機會。

“由於沒有管制, 商家大肆宣傳該類產品‘對人體無害’、‘安全’、‘輔助戒煙’等未經科學驗證的資訊, 對消費者尤其是對青少年和戒煙人士易產生誤導作用, 這種沒有管制的廣告宣傳, 誤導公眾, 其危害性不容忽視。 ”鄭偉說。

此外, 鄭偉認為, 由於對於公共場所控煙、未成年人禁煙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目前均不適用於電子煙產品, 導致電子煙在許多公共場所可以隨意消費, 中小學生和未成年人也能輕而易舉地獲取含有尼古丁和煙草提取物的電子煙, 其銷售和消費缺乏必要的管制, 不利於“控煙”工作。

他建議, 當前最為迫切的是要儘快明確電子煙的屬性定位, 並在此基礎上儘快搭建起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子煙管制框架。 建議由國務院組織制定頒佈加強電子煙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 及時對含有尼古丁或煙草提取物的電子煙進行監督管理。

鄭偉還呼籲, 在完善立法、對該產品實施系統性監管之前, 儘早出臺行業標準、產品品質標準, “至少讓消費者能夠獲得安全、品質可控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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