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安全直接關係到居住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然而部分房東卻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及責任不管不顧。 日前, 桐鄉市洲泉鎮兩名出租房業主就因未落實租房安全隱患整改, 被我市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記者從市公安局洲泉派出所瞭解到, 被拘留的李某、趙某均系洲泉鎮人。 李某在青石集鎮有一幢三層樓房用於出租, 底樓租給他人開超市, 二樓、三樓共20個房間分別租給王某、康某等10餘戶, 20多名新居民居住。 趙某有一幢位於小元頭村樂家橋的樓房分別出租給10余名新居民居住。
據派出所民警介紹, 李某、趙某作為該出租房的經營管理人員, 違反安全規定, 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的危險, 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在超過改正期限仍未採取整改措施,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10月9日, 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趙某分別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 就在不久前, 為深刻汲取火災事故教訓,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消防安全事關重大, 在接下來的一個月時間裡, 我市公安、消防部門將持續開展地毯式消防安全檢查, 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如不按規定要求在限期內整改完畢, 公安機關將對出租房業主作出嚴肅處理。
(張應隆 沈權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