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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未按時整改,洲泉兩名出租房業主被拘留

出租房屋的安全直接關係到居住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然而部分房東卻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及責任不管不顧。 日前, 桐鄉市洲泉鎮兩名出租房業主就因未落實租房安全隱患整改, 被我市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記者從市公安局洲泉派出所瞭解到, 被拘留的李某、趙某均系洲泉鎮人。 李某在青石集鎮有一幢三層樓房用於出租, 底樓租給他人開超市, 二樓、三樓共20個房間分別租給王某、康某等10餘戶, 20多名新居民居住。 趙某有一幢位於小元頭村樂家橋的樓房分別出租給10余名新居民居住。

9月30日, 洲泉派出所民警在開展安全檢查時, 發現兩家出租房均存在電線私拉亂接、疏散通道堵塞、未配備應急照明等安全隱患。 檢查民警當場向李某、趙某出具了整改通知書, 並限期10月5日完成整改。 整改期結束後, 民警再次檢查時發現李某、趙某並未按要求進行整改, 隱患依舊存在。

據派出所民警介紹, 李某、趙某作為該出租房的經營管理人員, 違反安全規定, 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的危險, 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在超過改正期限仍未採取整改措施,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10月9日, 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趙某分別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 就在不久前, 為深刻汲取火災事故教訓,

有效預防和遏制居住出租房及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發生, 浙江省公安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等有關規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 決定對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及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行為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嚴管嚴控, 並發佈了相關公告。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消防安全事關重大, 在接下來的一個月時間裡, 我市公安、消防部門將持續開展地毯式消防安全檢查, 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如不按規定要求在限期內整改完畢, 公安機關將對出租房業主作出嚴肅處理。

(張應隆 沈權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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