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時間, 我在一篇文章中看到這樣一段話, “確定愛上一個人時的七大表現”:
1.就算再忙也會想起她
2.你喜歡和她單獨相處
3.當你們在一起時你會假裝不在意她, 但她離開你的視線時你又會急著找她
4.當她受傷生病時你會關心她
5.當她和別人要好你會吃醋
6.當你看到她開心是時你也會揚起一絲笑意
7.當她把臉貼近你時你會臉紅, 心跳加速
看完之後, 再想想之前暗戀別人時的那份心動, 覺得特別有道理。
喜歡一個人時, 會忍不住做這些, 會情不自禁地對她好, 這毋庸置疑。
但最近的一件事讓我又重新思考, 似乎這些所默認的東西反過來並不成立:
當他為你做這些事情, 並不一定他就是喜歡你。
❝ཻ͋≀ˍ ̗❝ཻ͋˶來自白日做夢00:0003:13
I
我的一個朋友檸檬最近就是被類似的事情所困擾。
她和阿來是在公司的年會上認識的。
當時兩人彼此有眼緣, 而且感覺比較聊得來,
後來兩人晚上時常聊天, 彼此有空也會一起吃飯看電影。
雖在不同部門但偶爾也會一起上下班擠地鐵。
很多時候聊天會秒回、偶爾也會對她噓寒問暖等等。
她慢慢地就喜歡上了他, 同時覺得他也是喜歡自己的。 便告了白坦言想在一起。
但他卻告訴她說暫時還不想談戀愛。
面對這樣的婉拒, 檸檬很傷心, 同時非常不懂:
為什麼他明明對我那麼好、明明喜歡我卻不願意談戀愛?
我告訴她:“其實有可能是你的錯覺。 ”
II
在我們生活中, 像檸檬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
就像很多人說的:“人生三大錯覺:有人敲門, 手機振動, 他喜歡你。 ”
面對普通朋友的某些行為, 我們並不會產生錯覺。
而一旦開始喜歡一個人之後,
期望對方也喜歡自己, 於是開始各種尋找他喜歡自己的證據。
在這種情況下, 我們不僅很容易把事情往好的方面想, 拼命地去尋找和幻想那些他也在乎自己的理由:
“他太忙了”、“他比較慢熱“、“他因為害羞才遲遲不表白”等等。
還會把對方的一句“晚安”、一個眼神、一次關心, 都當成是喜歡自己的信號。
然而, 事實並不一定就是如此。
他約你, 並不一定就是喜歡你, 可能只是他剛好有空又約不到別人。
他對你噓寒問暖, 並不一定就是喜歡你, 可能他只是出於朋友的關心。
他秒回你消息, 並不一定就是喜歡你, 可能只是他那時剛好在看手機。
他盯著你看, 並不一定就是喜歡你, 可能他只是你覺得你姿色還可以或者臉上有什麼東西。
“喜歡你”和“為你做這些事”, 前者能推出後者, 但後者不能推出前者。
這兩個並不是“充分必要條件”, 要拎得清。
III
弗洛姆說:“愛一個人並不只是一種情感, 它是一種決定, 一種判斷和一種承諾。 ”
如果一個人真的也喜歡你, 他絕不願意僅僅保留著這份情感, 而會直接和你在一起。
他不會閃爍其詞, 也不會告訴你“暫時還不想戀愛”、“我還沒有勇氣、做好準備”等等。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又不是談個戀愛會被反對、譴責甚至打罵的學生時代。
怎麼可能會喜歡你卻不願意或者不敢跟你在一起呢?
他可能只是享受和你曖昧但又不用負責任的過程, 他可能根本就不喜歡你。
而那些僅僅他的藉口而已。
因為喜歡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