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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出臺史上最嚴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 最高罰500萬元

金羊網訊記者林園報導:智慧財產權到底有多值錢、侵權產品或者商品的非法經營額如何認定、賠償金額又該怎樣計算……近日, 《深圳經濟特區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在市法制辦網站上徵集意見, 深圳將從立法的角度對智慧財產權的含金量進行判定。 這個被稱為最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條例意見稿提出, 一旦被認定存在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的單位或個人, 將在三年內不得承接政府投資專案、不得參與政府採購, 也不能獲得政府的獎勵、資助等。

近年來, 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和參與經濟全球化程度的深入,

企業在海外屢屢遭遇智慧財產權侵權問題, 合法權益遭受侵害, 企業健康發展受到制約。 為此, 意見稿規定, 有在境外侵犯深圳權利人智慧財產權情形的, 列入誠信檔案, 三年內不得承接政府投資專案、不得參與政府採購等。 此外, 許多企業, 特別是廣大中小企業在海外開展智慧財產權維權時, 由於在人才、資金、資訊各方面處於劣勢, 意見稿規定, 建立“一帶一路”和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機制, 對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提供資訊、法律和資金等支持。 支援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聯盟。

意見稿提出, 非法經營額按照下列方式計算: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未銷售的侵權產品部分,

按照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的平均價格計算;未銷售的(含製造、儲存、運輸中的)侵權產品的價值, 有標價的, 按照標價進行計算;沒有標價的, 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銷售平均價格計算。 運營侵權產品無實際銷售價格或者按照前款規定無法查清實際銷售價格的, 非法經營額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侵權人在不同時間多次實施侵權行為, 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 其非法經營額應當累計計算。

對於惡意侵權的賠償和處罰, 意見稿均加大打擊力度。 其中, 惡意侵犯智慧財產權的, 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損害後果和規模等因素,

可以按照計算所確定數額的三倍確定損害賠償額、侵權賠償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 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惡意侵犯智慧財產權的, 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 可以處以非法經營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無法計算或者非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 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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