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是一個隱秘的地方, 只是咱老百姓不懂法的太多了, 總得打官司會怎樣怎樣的。
其實像一般的小官司, 你自己去過一次, 就完全知道怎麼回事了。
去法院離婚的情況, 只會發生在你想離, 但是對方不同意的前提下。
這時候, 你需要帶著一份起訴狀、你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帶上200塊錢, 直接去法院就行。
法院進門有個立案窗口, 在那排隊交材料繳費立案就行。
立案就回家等著法官通知你開庭的時間和地點了。
婚姻官司特殊一點的是開庭前會有一個調解程式。
調解就是在你們雙方私下協商不成的情況下,
真的有很多婚姻糾紛在調解階段就已經結束了。
調解時就是在一個小房間裡, 法官居中坐, 你們兩邊坐, 大家談。
離婚官司的原則是:
無論任何問題(包括離婚、撫養權、分財產), 只要你們雙方可以達成合意, 法官一定不會多說一句話。
只有在無法協商一致時, 才會居中強制判決。 整個程式會在三個月以內完結。 頂多你需要去法院三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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