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曬曬娃、分享下圖片, 若有不慎, 這些小的舉動沒准就能給你帶來“災難”;
微信群裡侃侃大山、開開“玩笑”, 如不當心, 三言兩語就足以惹來災禍......
10月8日起,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印發的《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使用者公眾帳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開始施行。 新規明確, 互聯網群組“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以後, 微信上哪些消息不能再發了?
除此之外, 微信上還有哪些事情做不得, 你都清楚嗎?
微信代購彩票被判刑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微信代購彩票刑事案件。 被告人羅某、王某、李某、劉某在未取得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授權的情況下, 利用網路社交平臺擅自發行、銷售彩票, 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羅某、王某、劉某、李某違反國家規定, 未經批准, 擅自發行、銷售彩票, 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情節嚴重, 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據此, 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
微信上不可銷售香煙
福建小夥張某未獲煙草專賣許可,
通過利用網路微信、QQ等方式與他人交易並郵寄發貨,
非法經營香煙數額24萬餘元,
違反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而被公訴。
近日, 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經營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四年, 並處罰金3萬元;非法所得10萬元, 予以依法沒收,
煙草作為特殊商品, 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才能進行銷售, 而且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微信代購醫療物品需相關資質 有人因售賣美瞳被起訴
日前, 江西南昌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 擅自銷售美瞳的網店店主盛某某, 被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提起公訴。
據悉, 2015年至2016年7月間, 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條件下, 在淘寶網店“海外代購超市”購進美瞳產品, 並在網路平臺對外銷售, 非法獲利1萬餘元。
據瞭解, 美瞳屬於醫療器械產品, 直接接觸眼角膜, 有較高的風險, 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批, 在獲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銷售。
微信上這類消息千萬別發!已有多人被拘留
從10月8日起,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印發的《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使用者公眾帳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開始施行。
新規明確,互聯網群組“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資訊發佈,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資訊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2016年9月4日晚,張強(化名)在北京昌平區回龍觀半壁店一出租房內玩微信。當他使用“本·拉登”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一個網友說了句“看,大人物來了”。於是,張強就順著這句話,發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因這一句開玩笑的話,他卻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遼寧瀋陽青年吳某用微信建了一個100餘人的微信群。群員馬某在群中每天都發佈“有大片看”的資訊,向群員收取數十元會費,每天向交錢的人發送淫穢視頻。群主吳某因視而不見,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
微信上發言要擔負法律責任,所以群裡的夥伴們今後說話一定要注意!
身份資訊、位置資訊、孩子照片 統統曬不得!
很多人喜歡在朋友圈曬車票、護照、飛機票等,但這些票據上的二維碼或條碼都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資訊,借助特殊軟體,便能輕易讀取。
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兒,但如果你旅遊、出差了的話,也等於告訴別有用心者、小偷“這人不在家”,為他們創造了條件。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訕”的新聞屢見不鮮,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過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長發佈孩子照片、文字記錄時,無意間會洩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朋友圈投票有貓膩 已有人盯上你的個人資訊!
在微信朋友圈,你有沒有為朋友家的孩子投過票?或者為自己家的孩子拉過票?不知何時起,朋友圈拉票變成了一種常態。而媒體調查發現,朋友圈投票早已蛻變成“傳銷式”商業活動,參與者的個人資訊存在被洩露的風險,成為“黑色利益鏈”牟利的工具。
這些評比投票活動完全是商家的一種行銷手段。更有甚者,對活動參與者的個人資訊打起了歪主意。
實際中,父母把孩子的身份、姓名、就讀的學校甚至照片都提供給後臺,後臺將這些個人資訊非法出售,不法分子拿到後編造一些重病、車禍的消息,對父母進行詐騙。這樣的案例現實中已經發生很多起。
從10月8日起,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印發的《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使用者公眾帳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開始施行。
新規明確,互聯網群組“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資訊發佈,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資訊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2016年9月4日晚,張強(化名)在北京昌平區回龍觀半壁店一出租房內玩微信。當他使用“本·拉登”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一個網友說了句“看,大人物來了”。於是,張強就順著這句話,發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因這一句開玩笑的話,他卻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遼寧瀋陽青年吳某用微信建了一個100餘人的微信群。群員馬某在群中每天都發佈“有大片看”的資訊,向群員收取數十元會費,每天向交錢的人發送淫穢視頻。群主吳某因視而不見,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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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發言要擔負法律責任,所以群裡的夥伴們今後說話一定要注意!
身份資訊、位置資訊、孩子照片 統統曬不得!
很多人喜歡在朋友圈曬車票、護照、飛機票等,但這些票據上的二維碼或條碼都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資訊,借助特殊軟體,便能輕易讀取。
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兒,但如果你旅遊、出差了的話,也等於告訴別有用心者、小偷“這人不在家”,為他們創造了條件。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訕”的新聞屢見不鮮,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過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長發佈孩子照片、文字記錄時,無意間會洩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朋友圈投票有貓膩 已有人盯上你的個人資訊!
在微信朋友圈,你有沒有為朋友家的孩子投過票?或者為自己家的孩子拉過票?不知何時起,朋友圈拉票變成了一種常態。而媒體調查發現,朋友圈投票早已蛻變成“傳銷式”商業活動,參與者的個人資訊存在被洩露的風險,成為“黑色利益鏈”牟利的工具。
這些評比投票活動完全是商家的一種行銷手段。更有甚者,對活動參與者的個人資訊打起了歪主意。
實際中,父母把孩子的身份、姓名、就讀的學校甚至照片都提供給後臺,後臺將這些個人資訊非法出售,不法分子拿到後編造一些重病、車禍的消息,對父母進行詐騙。這樣的案例現實中已經發生很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