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可享受大病保險再報銷
10月11日, 甘肅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扶貧辦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健康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 我省將實施大病保險再報銷政策, 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年累計控制在3000元以內。 經基本醫保(新農合)、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自負超過3萬元以上部分, 大病保險再次給予80%~98%分段遞增報銷, 報銷金額上不封頂。
《實施意見》要求, 要建立基本醫療費用保障制度, 通過提高基本醫保(新農合)報銷比例, 降低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
2017年對全部參合物件報銷比例再提高5%,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由5000元降至3000元。 經基本醫保(新農合)、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自負超過3萬元以上部分, 大病保險再次給予80%~98%分段遞增報銷, 報銷金額上不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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