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很多人在點餐結帳時都曾遭遇過這樣的情況:菜譜上寫的是一個價兒,
實際結算時又是另外一個價兒。
或者你是遇到了酬賓活動,
恭喜你,
你可以在驚喜之中少付餐費了;或許你是遇到了“宰客”行為,
同情你,
店家強詞奪理的標價錯誤、成本上升、功能表未及時更換等讓你有苦難言。
而下面要講的一個案例卻是,
飯菜後注明的價格搖身一變成為“計量單位”而引發的糾紛。
【案情】:
小李是一個法學院的學生,
週末和朋友們一起去延慶山間遊玩。
時隔午餐期間,
小李一行饑腸轆轆,
於是眾人商量之下,
集體選擇直接去附近的一處農家樂吃飯。
農家樂的老闆極力向小李推薦酸湯魚,
表示魚乃現殺現做,
十分新鮮,
屬於當地的特色美味。
小李看了一眼菜譜,
上面寫著:“酸湯魚 30元”。
小李感到很驚訝,
酸湯魚居然如此便宜,
要知道一般飯店都在百元以上,
欣喜之餘遂點了一份。
吃飯期間,
大家還誇這個酸湯魚真是好吃又實惠,
並且其他飯菜也都廉價可口。
小李本以為這次就餐成本肯定控制在100元以內,
結果結帳時發現居然是225元。
小李很納悶,
就詢問老闆。
聽了老闆的解釋才知道,
原來酸湯魚不是30元一份,
而是30元/斤,
光一份酸湯魚就消費了150元。
小李認為自己受到了欺詐,
便與之理論。
但農家樂老闆堅持按照150元的標準收費,
並振振有詞道,
酸湯魚的一貫價格均是如此,
不信小李可以詢問其他顧客。
小李考慮自己只是外來的遊客,
且自己的朋友都在場,
考慮再三沒有與之過度爭吵,
而是“乖乖”結帳離去。
返回學校後,
小李百般思索下,
都覺得自己“虧大了”。
一方面,
功能表標價是十分明確的,
商家不應予以欺詐;另一方面,
作為法學院的學生,
小李當然要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理性維權了。
於是,
小李把這個農家樂訴至法院。
小李起訴稱,
該農家樂的菜譜中以及服務人員推薦時都說的是30元/份,
而不是30元/斤,
所以要求法院確認酸湯魚的價款為30元,
並要求農家樂返還欺詐所得120元。
農家樂不認可小李所述,
其認為所有菜品都是明碼標價,
並不存在欺詐之處;而且從常理來說,
五斤重的酸湯魚不可能只賣30元/份。
農家樂為了證明其答辯意見,
特提供了八本菜譜作為證據,
上面載明的酸湯魚價格均為30元/斤。
小李認為農家樂提供的菜譜並不是當時的菜譜,
故提出調查取證申請,
申請法院親自去農家樂現場核實菜價問題。
後審理該案的法官親自去了農家樂調查,
發現現場取得的菜單價格與農家樂在法庭上提交的菜譜一致。
針對法院的調查結果,
小李只能吐槽農家樂老闆太“狡詐”了,
但耗費了如此長的時間和如此多的精力,
小李堅持不同意撤回起訴,
而是要求法院依法判決。
這也是希望通過判決文書上網,
警示大家謹防此類“騙局”。
宣判時,
小李儘管敗訴了,
但表示服從法院判決結果,
因為他說他是敗給了證據,
而不是敗給了農家樂。
如果下次再有類似情況發生,
他一定會及時保存證據,
及時維權。
【評析】:
農家樂中的餐飲服務與大型酒店的餐飲服務在價格、品質及服務品質上都有所區別,
尤其是景區附近的農家樂,
因為接待的顧客以外地遊客為主,
所以可能會存在欺生、宰客、虛假宣傳等問題。
針對因農家樂服務引發的相關糾紛,
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要有證據意識。
不輕易相信商家的口頭宣傳,
對於只有口頭協定、沒有書面協定的,
必要時保存錄音錄影證據;仔細辨別書面的價格表、價目表,
尤其注意價格的單位,
必要時拍照留存。
二、要有維權意識。
面對欺客、宰客等行為,
能夠通過與商家理論解決的,
要據理力爭;無法自行溝通協調的,
要及時通過投訴、報警、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
不能一味忍氣吞聲。
因為你今日的維權,
就可能能使日後其他遊客的權益不再被侵犯。
三、要理性維權。
維權要掌握好尺度,
注意衡量成本與收益。
作為遊客,
異地維權的機會成本過高,這也是旅遊區商家敢於投機欺客、宰客的原因所在。但是商家也講究和氣生財,為了確保其長遠收益,對於理性維權的遊客,他們一般也能夠理性待之,及時與遊客協商解決。(中國法院網 劉芳 石菲)
異地維權的機會成本過高,這也是旅遊區商家敢於投機欺客、宰客的原因所在。但是商家也講究和氣生財,為了確保其長遠收益,對於理性維權的遊客,他們一般也能夠理性待之,及時與遊客協商解決。(中國法院網 劉芳 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