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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清潔工偷拿產婦胎盤燉湯是否構成盜竊?

日前, 媒體報導一產婦在醫院生完孩子後, 胎盤被醫院清潔工偷拿回家燉湯的新聞。 下面, 【談典看法】想和大家討論一下, 偷拿胎盤是否屬於盜竊行為?

監控視頻截圖, 圖據網路

首先, 我們需要明確盜竊的定義。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 盜竊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其次, 我們還要弄清楚, 什麼是法律上的“財物”。 一般而言, 在法律上, “財物”是指有經濟價值的財產、物品等。

那麼, 在這起事件中, 胎盤是否屬於“財物”呢?

我們知道, 人體器官是不能作為“物”而進行交易和處置的。 但胎盤是不是人體器官呢?這裡面的醫學知識, 【談典看法】不懂, 也不再贅述。 在法律上, 脫離人體的一些器官, 滿足了“物”的客觀性要求時, 就可以作為物。 比如人的長髮減下來後可以製作假髮等, 具有經濟價值。 胎盤在中醫中被稱為“紫河車”, 有藥用價值, 胎兒出生後,

胎盤從人體脫落, 可以成為法律上的“物”。 因此, 【談典看法】認為, 胎盤屬於盜竊的物件。

但構成盜竊需滿足一定的條件:數額較大, 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等。 新聞中的胎盤價值如果達到一定標準, 行為人是構成盜竊罪的。

此外, 清潔工拿走胎盤, 是不是一種盜竊行為呢?

根據新聞報導, 產婦和醫院之間是簽訂協定保留胎盤的, 醫院和產婦家屬之間由於溝通不暢, 加上醫院管理上的問題, 沒有保管好胎盤, 醫院是違約的。 醫院將胎盤作為醫療廢棄物處理, 需要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清潔工擅自拿走胎盤, 顯然違反了該條例的規定, 說明了醫院管理有漏洞, 是應當承擔責任的。

清潔工以為該胎盤是廢棄物,

所以才拿走。 但不管該胎盤是被作為醫療廢棄物處置, 還是應當還給產婦的物品, 始終是屬於公私財物, 如果該胎盤的價值構成刑法上的數額較大的規定, 或者該清潔工多次盜竊、入戶盜竊, 或者攜帶兇器盜竊的, 是構成盜竊罪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聲明:以上內容系作者個人觀點, 僅供交流學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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