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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深山油菜花盛開 消費維權法官來

庭審現場

主審法官查看爆裂水龍頭

原被告當場和解履行撤訴結案握手言和

庭審現場周邊盛開的油菜花

淩寒冒雪幾經霜, 一沐春風萬頃黃。 3月13日下午, 淅川縣滔河鄉蔡家村環周的山上盡是油菜花, 春雨洗禮後愈加金黃。 淅川法院盛灣法庭庭長萬華鋒不遠數十公里山路走進大山深處,

對一起產品品質侵權糾紛案件進行巡迴審理, 為大山村民主持正義。

當庭瞭解, 原告全某于2016年8月15日在被告楊某所經營的門市購買某品牌太陽能一套及附屬配件、管材, 並由楊某到原告家中進行裝配。 2016年9月中旬, 原告在使用該太陽能時, 突然出水的水龍頭爆裂, 將上部旋鈕沖出, 熱水從水龍頭濺射至原告頭面部, 導致原告頭面部大面積燙傷。 與楊某協商無果後, 全某遂將楊某訴至法院, 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 誤工費等各項損失。

原告方當庭提供售出的太陽能收據一份, 產品說明書一份作為證據, 來證明所購太陽能及相關附件(未超過質保期的冷熱水龍頭)與被告買賣關係成立,

並由被告安裝成為事實。 同時原告認為, 被告在安裝太陽能水龍頭時未經過降溫、恒溫緩衝裝置等技術處理, 存在技術不達標, 和產品品質缺陷, 才造成原告受傷。

被告方則認為, 水龍頭爆炸有多種原因, 不能說明水龍頭爆炸是品質原因造成, 應由協力廠商檢測機構進行鑒定。 並對原告提供的醫院診斷證明和醫藥費要據無關聯進行反駁。 同時被告認為, 原告在使用太陽能一個多月過程中, 並未就水龍頭品質問題或存在安全隱患向被告提出異議, 原告受傷與自己使用不當存在必然關係。

經過法庭程式、現場勘驗及法官勸解, 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意見, 由被告補償原告各項費用共計6000元, 被告當場履行, 原告寫下承諾書不再就此事向原告主張權力,

雙方握手言和, 和解履行撤訴結案, 受到在場聽審村民一致稱讚。 (杜明 白丞博 張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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