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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獎見義勇為,就該“明碼標價”

——本文系紅網第三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

近日,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公開《河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審議修改稿), 並徵求市民意見。 此次審議修改稿對見義勇為者的保障更加人性化, 規定也更為細化, 亮點主要突出為百萬撫恤金、子女中高考加分以及異地見義勇為仍享受本省待遇。 (10月14日《大河報》)

草案一出, 引發網友熱議。 拍手稱讚者居多, 但仍有一些質疑聲夾雜其中。 有人認為, 這是社會道德的退步, 是對見義勇為的“明碼標價”。 然而, 筆者認為, 重獎見義勇為者,

不僅不是社會道德的退步, 相反, 這是對見義勇為獎勵“缺位”的彌補, 在道德層面是合理的, 在制度層面是進步的。

今年七月份, 河南農民李修國在山東救起五名溺水者, 自己卻下落不明。 家屬向政府申報見義勇為卻被河南、山東兩省互相推諉。 見義勇為這樣的善舉卻被這樣踢皮球, 付出了高昂的代價乃至生命, 得到的卻是這種令人傷心的結果, 不是讓見義勇為的人乃至社會大眾從此寒心嗎?長此以往, 還有誰會在他人需要救助時挺身而出?

兩相對比, 可以說河南省此次草案不僅是對見義勇為獎勵“缺位”的彌補, 更是給廣大民眾吃了一顆定心丸!高獎勵的背後, 不僅僅是一種物質獎勵, 更是對見義勇為者的一種肯定,

對見義勇為者家庭的一種保障, 專門為見義勇為者設立的政策更是一種人性化的機制。

管子曰:“倉廩實而知禮節, 衣食足而知榮辱。 ”此言大概就是說, 有產者比無產者更有可能知榮明辱。 同樣的道理, 當一個人沒有了物質層面的顧慮, 那麼敢於見義勇為的幾率則會大得多。 可以說, 重獎見義勇為是在為敢於挺身而出、捨己救人的“英雄”提供一種保障。 試想, 當人們不再有了各種顧慮, 見義勇為不流血又流淚, 社會中會不會多出更多的好心人, 整個社會是不是會變得更加美好?

如果這樣的“明碼標價”能夠安撫那些想見義勇為卻顧慮重重的好心人, 能夠激勵社會大眾毫無負擔甚至是積極地參與見義勇為, 那麼,

筆者認為這樣的“明碼標價”是值得的。

當然, 政策制定得再好, 也需要不折不扣落實, 希望政府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審核見義勇為的事項, 讓此草案能夠變成真正保障“英雄”的一道堅實的後盾。 同時, 也希望大眾不要站在道德制高點上, 戴著有色眼鏡去看待這項利國利民的政策。

文/黃成希(山西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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