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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萬元的“職業投手”亟須紅牌警告

——本文系紅網第三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

“請幫忙投一票。 ”不少市民在微信上收到過類似的拉票資訊, 都會不勝其煩。 隨著朋友圈投票活動“氾濫”, 催生出了一個新職業——微信投票投手。 這些投手們有兼職, 有專職, 每人擁有眾多微信號, 每天接單投票, 月收入十分可觀, 最多每月能賺上萬元。 (10月13日《成都晚報》)

“職業投手”, 絕對是新鮮概念, 好在人們並不陌生。 令人驚訝的是, 通過一票一票刷單的方式, 竟然能達到月入萬元的收益, 這背後的市場需求恐怕不小。 但轉念一想, 隨著網路終端的普及,

各式各樣的網路投票也在“你方唱罷我登場”, 在一些人功利心的作祟下, 刷票現象不絕, 由此催生出“職業投手”並擁有可觀的收入, 雖在意料之外, 但也在情理之中。

在過去, 我們一直困惑於網路投票的真實性。 比如朋友圈興起的“萌寶大賽”“才藝大賽”“男神女神評選”等, 不僅沒有現實意義, 而且給足了網路刷票的市場空間。 變本加厲的網路投票也一度被視作財力的比拼, 公平公正自然也無從談起。 遺憾的是, 無論是評選活動的舉辦方, 還是遵守規則的參與者, 一直以來都是單向度的思維模式。 即, 只對主動刷票的規則破壞者, 採取“一經發現, 取消評選資格”的懲罰措施, 而對於“網路投手”存在的合理性卻很少追問。

為什麼會這樣?眾所周知,

互聯網在拉近人與人距離的同時, 也隱藏了一些真實。 一些人也覺得, 刷票現象雖然在破壞一些評選的公正性, 但與畢竟與日常生活干係不大, 即便某次評選遭受破壞, 也被視作小領域問題。 思維定視讓“職業投手”成為人們身邊“最熟悉的陌生人”, 任何人都能感知其存在, 但永遠不會關注其真面目。 而道德層面的問題經常容易不了了之, 所以即便一些嚴重的刷票事件發生時, 相關追問也持續不了多久。

既然停留在道德層面的討論和約束很難奏效, 就應該將其訴諸於社會規則。 大衛·溫伯格在《知識的邊界》一書中提到過一句話:傳統的權威失去了力量, 而新的技術、新型的權威機制, 卻還沒有完全成型。

這句話放在“網路投手”觸發的社會問題上同樣適用。 當其以“月入萬元的可觀收益”出現在公眾視野時, 我們不能再以“感慨”或“自嘲”的態度“一笑而過”, 而應該“將其叫住”, 看看其背後潛藏的利益鏈條和對社會規則的潛在破壞。

從報導來看, 類似的刷票隊伍日益增多, “職業投手”成規模存在, 而且大有連鎖經營之趨勢。 可以說, 隱蔽性很強的“網路投手”處在網路社會的真空地帶, 長期游離在法律管理的邊緣之外, 因為其破壞的群體利益十分微小, 造成的社會影響也並不嚴重。 但網路刷票本身就是一種社會失范行為, 催生的職業刷票產業自然也背離著民意期許, 甚至惡意刷票還存在一定的資訊安全隱患。 此外, “職業投手”的鍋,

不能只由“客戶”來背, 讓其本身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十分必要。 美國哲人瑪律庫塞認為, 制度的改變必須是作為根基民眾的實際需要。 但依據目前的法律制度, 很難對這種行為定性問責。

所以, 當這樣的“刷票產業”成規模存在時, 相關的配套管理制度要跟上了。 對此, 我建議兩項並舉:一是對管理漏洞進行補全, 二是對“網路投手”進行引導。 制定新規則不能將這些人“一棍子打死”, 必須要有勸誡過程和退出空間。 “網路投手”既然兼職專職均有, 背後也有一定的現實無奈, 而且成規模從業不排除思想觀念陷入誤區的可能, 某種意義上這更像一種只看到“紅利”而忽視規則的“小我”行為, 加之過去沒有足夠的社會警醒, 多方面促成了這種失范行為,

自然要留有一定的容錯空間。

文/強德平(陝西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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