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汽車北站進站口安檢處, 執勤民警在一位乘客行李中發現了危險物品, 民警隨即通知該男子停止安檢, 並配合執勤民警進行行李檢查。 經查, 民警在該男子行李中發現了一把長約10公分左右的管制刀具。 當詢問到該男子是否知道管制刀具不准攜帶上火車時, 該男子表示對著把刀是不是管制刀具並不知情。 聲稱“我這把水果刀也不長, 就在火車上削蘋果, 是一把普通工具刀”執勤民警耐心的為其講解管制刀具的危害, 並為其展示了違規管制刀具的目錄清單。 經瞭解, 該男子攜帶的是一把長度超過10公分的線鎖折刀,
【網警提醒】
匕首、三棱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 或是帶有刀柄、刀格、血槽, 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彈簧刀、單刃刀、雙刃刀等都屬於管制刀具。 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 均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也屬於管制刀具, 只准在民族自治地區銷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