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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紅通”1號人員楊秀珠判刑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3日公開宣判“百名紅通”1號人員楊秀珠貪污、受賄案, 對被告人楊秀珠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追繳楊秀珠貪污、受賄所得人民幣26399455元。

經審理查明: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 被告人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904.5155萬元;為請托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

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5.43萬元。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楊秀珠的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 依法應當數罪並罰。

鑒於楊秀珠主動回國投案, 如實供述罪行, 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 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華社)

潛逃海外13年, 去年從美國回國投案自首

2016年11月16日, 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 經中央有關部門和浙江省追逃辦密切協作, 潛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回國投案自首。 這是第37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

楊秀珠, 女, 1946年出生, 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 涉嫌貪污犯罪, 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號碼A-745/7-2003。 2003年4月, 楊秀珠獲悉犯罪行為敗露後外逃, 先後竄逃至中國香港、新加坡、法國、荷蘭、義大利。 其間, 楊秀珠還向法國、荷蘭先後提出“避難”申請。 在申請被有關國家駁回後, 楊秀珠於2014年5月逃往美國並再次提出“避難”申請。

2014年以來, 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領導下, 中央追逃辦統籌各方面力量, 積極利用外交、司法、執法、反洗錢和反腐敗等多種合作管道, 持續保持對楊秀珠高壓態勢, 同時向楊秀珠介紹我有關政策, 勸其放棄抵抗, 投案自首, 以依法得到寬大處理。 楊秀珠由最初“死也要死在美國”, 到“有回國念頭”, 直至最終主動撤銷“避難”申請, 作出回國投案自首的決定。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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