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婆離婚快兩年了, 期間我一直沒有再見過她。 我們有一個月兒子, 今年6歲了, 離婚後孩子跟我, 老婆每個月給我寄孩子的撫養費。
我們離婚大部分原因是因為我媽, 我媽性格比較強勢, 經常給我老婆挑刺。 起初我也都是幫著我老婆的, 但是我媽鬧多了, 我也開始有點動搖了, 最後她受不了就跟我提離婚了。
就這麼我離婚了, 她什麼也沒帶走, 之後每個月還給我寄錢過來了, 說是給孩子的撫養費, 偶爾的時候, 我也能收到她寄過來的快遞, 都是給孩子買的衣服鞋子。
國慶的時候, 和兒子在公園裡散步, 遇到了老婆的一個朋友, 她正好也帶著小孩過來閒逛。 我就上前跟她打招呼, 之後還詢問了她知不知道關於我老婆的消息, 沒想到她還真的知道了, 給了我一個位址, 說我老婆在那裡。
我馬上喊孩子過來, 照著那個地址打車過去了。 那是一個一個足浴店, 我一進去就看見老婆蹲在地上給人洗腳, 那腳是一個大胖子的, 老婆吃力給他腳做按摩。
我看不下去了, 立馬就上前去將老婆拉出來, 我問她幹嘛來這地幹活?她說不用我管, 想掙脫我進去繼續幹活。 兒子就已經哭著很傷心了, 抱著他媽的大腿求她回去,
我決心將老婆帶回去, 我跟她商量說既然她和我媽處不下去, 那我們一家三口可以到外面租房子住, 儘管累點, 但我也想她回來。
其實在我老婆跟我離婚那之後, 我媽就有點後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