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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國家:嚴格規範土地流轉行為,嚴禁村幹部借此謀取私利!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 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 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 即保留承包權, 轉讓使用權。 土地流轉的意義在於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 穩定農戶承包權, 放活土地經營權,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 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

首先得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 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基礎性工作。

土地流轉

土地流轉市場混亂, 如何規範?

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 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 不得強制要求, 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 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

原則不得超過土地流轉剩餘期限。 沒有農戶的書面委託, 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 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 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 防止少數基層幹部私相授受, 謀取私利。 嚴禁通過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

規範土地流轉行為, 加強用途管制: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切實保護基本農田。 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 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 嚴禁佔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 嚴禁破壞、污染、圈佔閒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

規範土地流轉行為

規範土地流轉行為, 鼓勵創新土地流轉方式: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 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

鼓勵農民在平等自願前提下採取互換並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 在同等條件下,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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