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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推動市級機關平安法治建設全覆蓋

近日, 南通市綜治委、市依治辦為落實中辦、國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和《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要求, 聯合制定出臺了《2017年度市級機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綜治法治)綜合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對列入市級機關作風建設考評的93家單位, 全部明確落實綜治法治工作領導責任制、參與平安法治建設、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解決群眾訴求等重點工作及年度個性工作任務的考評標準, 全力推進市級機關部門綜治、法治建設各項工作常態化開展。

《實施辦法》規定, 市級機關綜治法治綜合績效考核採取百分制方式進行, 綜治、法治建設各占50%, 通過日常考核和年度綜合考核兩種方式進行。 日常考核採取倒扣分制, 每季度進行統計扣分, 考核結果報市級機關作風建設考核辦。 年度綜合績效於年底分組進行考核評估, 考核結果報市委、市政府目標績效考核辦, 有效樹立了市級機關部門鮮明的工作導向, 形成平安法治建設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 日前, 市綜治辦、市依治辦正在研究開發機關部門綜治法治考核資訊系統, 平時按時錄入情況, 年底自動生成考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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