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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畝!潁東、潁州、潁泉14個地方要征遷!補償安置標準有了

阜陽市2017年第14批次(增減掛鉤)城鎮建設用地專案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書

〔2017〕第 71 號

各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因建設需要, 擬徵收農民集體土地, 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7年第14批次(增減掛鉤)城鎮建設用地, 用途為交通運輸、工礦倉儲、住宅。

二、擬徵收土地位置

擬徵收土地位於潁東區新華街道辦事處、向陽街道辦事處、新烏江鎮境內。

三、擬徵收土地村組及面積

擬徵收農轉用土地屬潁東區新華街道辦事處梨樹社區、辛橋社區;向陽街道辦事處致富路社區;新烏江鎮烏江居委會集體所有。 總面積6.6650公頃, 農用地6.6650公頃(含耕地6.1249公頃、其他農用地0.5401公頃)。

1、新華街道辦事處梨樹社區, 土地總面積2.2211公頃, 全部為農用地(含耕地2.0635公頃);

2、新華街道辦事處辛橋社區, 土地總面積0.5748公頃, 全部為農用地(含耕地0.5230公頃);

3、向陽街道辦事處致富路社區土地總面積2.3545公頃,

全部為農用地(含耕地2.0238公頃);

4、新烏江鎮烏江居委會, 土地總面積1.5146公頃, 全部為耕地;

擬徵收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並報經政府依法批准為准。

四、征地、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徵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1.新華街道辦事處梨樹社區、辛橋社區;向陽街道辦事處。

地 類

年產值

(元/畝)

土地補

償倍數

安置補

助倍數

合計補償標準(元/畝)

農用地

耕地

2030

9

15

48720

其他農用地

2030

9

15

48720

2.新烏江鎮。

地 類

年產值

(元/畝)

土地補

償倍數

安置補

助倍數

合計補償標準(元/畝)

農用地

耕地

1840

8

15

42320

其他農用地

1840

8

15

42320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每畝1100元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三)房屋拆遷補償和其他地上附屬物補償

根據《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阜陽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文件規定據實補償。

征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准為准。

五、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和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相結合, 其中符合《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按程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不符合《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 採取貨幣安置。 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准為准。

六、本告知書下發後, 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

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東分局送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和其他權利人,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和其他權利人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 如有不同意見, 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書面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東分局(電話2172155)申請聽證, 逾期視為放棄。

阜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10月11日

阜陽市2017年第54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告知書

﹝2017﹞第 74 號

有關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因建設需要, 擬徵收農民集體土地進行建設, 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7年第54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園與綠地、科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住宅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位置

擬徵收農轉用土地位於阜陽市潁州區袁集鎮徐樓村。

三、擬徵收土地村組及面積

擬徵收農轉用土地屬潁州區袁集鎮徐樓村集體所有, 土地總面積20.2930公頃, 其中農用地11.0244公頃(含耕地8.1763公頃)。

(以實際測量申報並報經政府依法批准為准)

四、征地、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 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徵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1.潁州區袁集鎮徐樓村:

地類

年產值(元/畝)

土地補

償倍數

安置補

償倍數

合計土地補償

標準(元/畝)

耕地

1930

9

15

46320

其他農用地

1930

9

15

46320

建設用地

1930

5

7

23160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每畝1100元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三)房屋拆遷補償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根據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號、阜政辦〔2014〕39號、阜政辦〔2015〕30號文件規定據實補償。

征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准為准。

五、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和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相結合,其中符合《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按程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不符合《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採取貨幣安置。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准為准。

六、本告知書下發後,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阜陽合肥產業園區分局分別送達被征地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被征地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接到本告知書5日內書面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阜陽合肥產業園區分局反映(電話:2539050)。

阜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10月10日

阜陽市2017年第5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告知書

﹝2017﹞第73號

有關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因建設需要,擬徵收農民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7年第5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位置

擬徵收農轉用土地位於潁州區袁集鎮袁集居委會、張堂村。

三、擬徵收土地村組及面積

擬徵收農轉用土地屬潁州區潁州區袁集鎮袁集居委會、張堂村集體所有,土地總面積10.5260公頃,其中農用地10.52610公頃(含耕地9.6515公頃)。

1.潁州區袁集鎮袁集居委會:面積8.0449公頃,其中農用地8.0449公頃(含耕地7.1940公頃)。

2.潁州區袁集鎮張堂村:面積2.4811公頃,其中農用地2.4811公頃(含耕地2.4575公頃)。

(以實際測量申報並報經政府依法批准為准)

四、征地、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徵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1.潁州區袁集鎮袁集居委會、張堂村:

地類

年產值(元/畝)

土地補

償倍數

安置補

償倍數

合計土地補償

標準(元/畝)

耕地

1930

9

15

46320

其他農用地

1930

9

15

46320

建設用地

1930

5

7

23160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每畝1100元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三)房屋拆遷補償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根據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號、阜政辦〔2014〕39號、阜政辦〔2015〕30號文件規定據實補償。

征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准為准。

五、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和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相結合,其中符合《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按程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不符合《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採取貨幣安置。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准為准。

六、本告知書下發後,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阜陽合肥產業園區分局分別送達被征地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被征地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接到本告知書5日內書面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阜陽合肥產業園區分局反映(電話:2539050)。

阜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10月11日

阜陽市2016年第19批次城市建設用地項目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公告

〔2017〕53 號

經安徽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關於阜陽市2016年第19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2016〕1480號)批准,阜陽市人民政府在潁泉區中市街道、周棚街道,潁東區向陽街道、河東街道境內徵收集體土地用於城市建設。為實施征地工作,根據國土資源部《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阜陽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統一規範阜城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阜政辦〔2014〕39號)、《阜陽市財政局 阜陽市國土資源局關於調整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徵收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的通知》(財建〔2015〕369號)、《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阜城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辦〔2015〕3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6年第19批次城市建設用地項目。

二、被徵收土地位置

被徵收土地位於潁泉區中市街道北京西路社區、新興社區,周棚街道渡口社區、劉堂社區、魏莊社區、潘寨社區,潁東區向陽街道關莊社區,河東街道訾營社區境內。

三、被徵收土地單位及面積

被徵收土地屬潁泉區中市街道北京西路社區、新興社區,周棚街道渡口社區、劉堂社區、魏莊社區、潘寨社區,潁東區向陽街道關莊社區,河東街道訾營社區農民集體所有。總面積39.8874公頃,其中農用地26.2876公頃(含耕地23.8875公頃),建設用地10.3905公頃,未利用地3.2093公頃。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規定,確定補償標準如下:

1、農用地:

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2030元/畝)的9倍,即1827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2030元/畝)的15倍,即30450元/畝。總計農用地補償標準為48720元/畝。

2、耕地:

土地補償費標準為48720元/畝,青苗補償費標準為1100元/畝。總計耕地補償標準為49820元/畝。

3、建設用地:

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2030元/畝)的5倍,即1015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2030元/畝)的7倍,即14210元/畝。總計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24360元/畝。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照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阜陽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和《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統一規範阜城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阜政辦〔2014〕39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三)支付方式和物件

征地補償費按照《安徽省征地補償準備金管理辦法》規定支付:

1.財政部門根據批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審定的補償費用發放名單,依法將征地補償費用足額撥付到位。屬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撥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補償被征地農民的,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直接撥付至社保基金專戶。

2.征地補償費用發放情況要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公示。

五、徵收房屋補償安置

(一)安置對象的確定

房屋徵收安置對象為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房屋徵收安置物件:

1.戶口轉出的現役軍人(士官);

2.在校大中專學生;

3.服刑人員;

4.計畫內懷孕胎兒;

5.夫妻一方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另一方未享受過徵收補償安置或各種國家住房福利政策;

6.按《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公安局<阜陽市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阜政辦〔2015〕28號)規定遷出的原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7.其他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徵收房屋安置條件的人員。

(二)界定房屋有效面積

經依法批准建設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未依法批准建設的被徵收房屋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差額部分按磚木三等結構補償。但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三)不予補償的情形

1.被徵收房屋計算有效面積後的剩餘面積;

2.在非法買賣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3.突擊搶建的房屋;

4.已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築的房屋。

(四)徵收房屋補償安置方式

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

1.貨幣補償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擬安置房屋所在區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平均單價乘以30平方米/人予以補償,剩餘有效面積按照被徵收房屋重置價的1.2倍給予補償。

2.產權調換

由潁泉區、潁東區政府統建安置住宅樓,對被徵收人進行產權調換。採用產權調換方式的,按以下規定進行安置。

(1)對被徵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實行產權調換,不找差價。經依法批准的房屋建築面積大於人均3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築面積1:1產權調換,不找差價。實行產權調換後剩餘有效面積,按照被徵收房屋重置價的1.2倍給予補償。

(2)對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家庭實行獎勵,每戶可以按每平方米2300元增購30平方米安置房屋。

(3)對積極配合徵收工作,按時簽訂徵收協議並搬遷完畢的被徵收人,可按15平方米/人的獎勵標準增購安置房屋。增購價格為每平方米2300元。

(4)安置人口的認定截止時間: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

(5)安置地點、主體:潁泉區中市街道被拆遷戶由潁泉區政府安置到太和路安置區、周棚街道被拆遷戶由潁泉區政府安置到渡口一期安置區和魏莊安置區;潁東區向陽街道、河東街道被拆遷戶由潁東區人民政府統一安置在潁新安置區。

六、其他事項

(一)為確保徵收安全,同時防止利用被徵收的房屋舊料違法建房,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舊料一律按每平方米20元回收,由徵收人實行機械化拆除,就地將舊料粉毀,杜絕二次利用。

(二)選房辦法。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定,並按時拆遷完畢的,由徵收人按拆遷驗收的先後順序填發驗收序號。安置時被拆遷戶憑“順序號”在指定安置區內選房並辦理產權調換手續。

(三)被徵收人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應當及時足額支付。搬遷補助費按有效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元計算;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安置面積每月每平方米7元計算。超過18個月未予安置的,按照原補助標準的兩倍繼續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四)被拆遷戶入住安置樓後,凡要求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由潁泉區、潁東區政府協調市房產局辦理,被安置戶須繳納工本費。

七、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採取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安置相結合的辦法。符合《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阜政辦〔2009〕45號)有關規定的被征地農民,依法辦理養老保險。

八、工作操作步驟和措施

(一)宣傳動員階段。張貼徵收土地公告,公佈此次徵收範圍、目的、土地補償標準和拆遷期限。

(二)簽訂協定階段。與被徵收權利人或單位簽訂徵收協定。

(三)房屋徵收期限及獎懲措施。房屋徵收期限為30天(陰雨天、不可抗拒的因素順延)。

1.10日內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60元予以獎勵;

2.20日內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40元予以獎勵;

3.30日內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20元予以獎勵;

4.超出30日不自行搬遷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於干擾、妨礙、抵制徵收土地工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實施單位

由潁泉區、潁東區政府具體實施。

十、聽證

本方案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泉、潁東分局送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泉、潁東分局(清河路博物館對面,電話:穎泉2172245、潁東2172155)提出。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市政府法制部門申請行政覆議。

阜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10月11日

安置補

償倍數

合計土地補償

標準(元/畝)

耕地

1930

9

15

46320

其他農用地

1930

9

15

46320

建設用地

1930

5

7

23160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每畝1100元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三)房屋拆遷補償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根據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號、阜政辦〔2014〕39號、阜政辦〔2015〕30號文件規定據實補償。

征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准為准。

五、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和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相結合,其中符合《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按程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不符合《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採取貨幣安置。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准為准。

六、本告知書下發後,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阜陽合肥產業園區分局分別送達被征地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被征地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接到本告知書5日內書面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阜陽合肥產業園區分局反映(電話:2539050)。

阜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10月10日

阜陽市2017年第5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告知書

﹝2017﹞第73號

有關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因建設需要,擬徵收農民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7年第5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位置

擬徵收農轉用土地位於潁州區袁集鎮袁集居委會、張堂村。

三、擬徵收土地村組及面積

擬徵收農轉用土地屬潁州區潁州區袁集鎮袁集居委會、張堂村集體所有,土地總面積10.5260公頃,其中農用地10.52610公頃(含耕地9.6515公頃)。

1.潁州區袁集鎮袁集居委會:面積8.0449公頃,其中農用地8.0449公頃(含耕地7.1940公頃)。

2.潁州區袁集鎮張堂村:面積2.4811公頃,其中農用地2.4811公頃(含耕地2.4575公頃)。

(以實際測量申報並報經政府依法批准為准)

四、征地、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徵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1.潁州區袁集鎮袁集居委會、張堂村:

地類

年產值(元/畝)

土地補

償倍數

安置補

償倍數

合計土地補償

標準(元/畝)

耕地

1930

9

15

46320

其他農用地

1930

9

15

46320

建設用地

1930

5

7

23160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每畝1100元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三)房屋拆遷補償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根據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號、阜政辦〔2014〕39號、阜政辦〔2015〕30號文件規定據實補償。

征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准為准。

五、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和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相結合,其中符合《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按程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不符合《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採取貨幣安置。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准為准。

六、本告知書下發後,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阜陽合肥產業園區分局分別送達被征地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被征地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接到本告知書5日內書面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阜陽合肥產業園區分局反映(電話:2539050)。

阜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10月11日

阜陽市2016年第19批次城市建設用地項目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公告

〔2017〕53 號

經安徽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關於阜陽市2016年第19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2016〕1480號)批准,阜陽市人民政府在潁泉區中市街道、周棚街道,潁東區向陽街道、河東街道境內徵收集體土地用於城市建設。為實施征地工作,根據國土資源部《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阜陽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統一規範阜城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阜政辦〔2014〕39號)、《阜陽市財政局 阜陽市國土資源局關於調整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徵收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的通知》(財建〔2015〕369號)、《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阜城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辦〔2015〕3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6年第19批次城市建設用地項目。

二、被徵收土地位置

被徵收土地位於潁泉區中市街道北京西路社區、新興社區,周棚街道渡口社區、劉堂社區、魏莊社區、潘寨社區,潁東區向陽街道關莊社區,河東街道訾營社區境內。

三、被徵收土地單位及面積

被徵收土地屬潁泉區中市街道北京西路社區、新興社區,周棚街道渡口社區、劉堂社區、魏莊社區、潘寨社區,潁東區向陽街道關莊社區,河東街道訾營社區農民集體所有。總面積39.8874公頃,其中農用地26.2876公頃(含耕地23.8875公頃),建設用地10.3905公頃,未利用地3.2093公頃。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規定,確定補償標準如下:

1、農用地:

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2030元/畝)的9倍,即1827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2030元/畝)的15倍,即30450元/畝。總計農用地補償標準為48720元/畝。

2、耕地:

土地補償費標準為48720元/畝,青苗補償費標準為1100元/畝。總計耕地補償標準為49820元/畝。

3、建設用地:

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2030元/畝)的5倍,即1015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2030元/畝)的7倍,即14210元/畝。總計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24360元/畝。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照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阜陽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和《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統一規範阜城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阜政辦〔2014〕39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三)支付方式和物件

征地補償費按照《安徽省征地補償準備金管理辦法》規定支付:

1.財政部門根據批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審定的補償費用發放名單,依法將征地補償費用足額撥付到位。屬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撥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補償被征地農民的,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直接撥付至社保基金專戶。

2.征地補償費用發放情況要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公示。

五、徵收房屋補償安置

(一)安置對象的確定

房屋徵收安置對象為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房屋徵收安置物件:

1.戶口轉出的現役軍人(士官);

2.在校大中專學生;

3.服刑人員;

4.計畫內懷孕胎兒;

5.夫妻一方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另一方未享受過徵收補償安置或各種國家住房福利政策;

6.按《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公安局<阜陽市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阜政辦〔2015〕28號)規定遷出的原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7.其他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徵收房屋安置條件的人員。

(二)界定房屋有效面積

經依法批准建設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未依法批准建設的被徵收房屋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差額部分按磚木三等結構補償。但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三)不予補償的情形

1.被徵收房屋計算有效面積後的剩餘面積;

2.在非法買賣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3.突擊搶建的房屋;

4.已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築的房屋。

(四)徵收房屋補償安置方式

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

1.貨幣補償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擬安置房屋所在區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平均單價乘以30平方米/人予以補償,剩餘有效面積按照被徵收房屋重置價的1.2倍給予補償。

2.產權調換

由潁泉區、潁東區政府統建安置住宅樓,對被徵收人進行產權調換。採用產權調換方式的,按以下規定進行安置。

(1)對被徵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實行產權調換,不找差價。經依法批准的房屋建築面積大於人均3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築面積1:1產權調換,不找差價。實行產權調換後剩餘有效面積,按照被徵收房屋重置價的1.2倍給予補償。

(2)對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家庭實行獎勵,每戶可以按每平方米2300元增購30平方米安置房屋。

(3)對積極配合徵收工作,按時簽訂徵收協議並搬遷完畢的被徵收人,可按15平方米/人的獎勵標準增購安置房屋。增購價格為每平方米2300元。

(4)安置人口的認定截止時間: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

(5)安置地點、主體:潁泉區中市街道被拆遷戶由潁泉區政府安置到太和路安置區、周棚街道被拆遷戶由潁泉區政府安置到渡口一期安置區和魏莊安置區;潁東區向陽街道、河東街道被拆遷戶由潁東區人民政府統一安置在潁新安置區。

六、其他事項

(一)為確保徵收安全,同時防止利用被徵收的房屋舊料違法建房,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舊料一律按每平方米20元回收,由徵收人實行機械化拆除,就地將舊料粉毀,杜絕二次利用。

(二)選房辦法。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定,並按時拆遷完畢的,由徵收人按拆遷驗收的先後順序填發驗收序號。安置時被拆遷戶憑“順序號”在指定安置區內選房並辦理產權調換手續。

(三)被徵收人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應當及時足額支付。搬遷補助費按有效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元計算;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安置面積每月每平方米7元計算。超過18個月未予安置的,按照原補助標準的兩倍繼續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四)被拆遷戶入住安置樓後,凡要求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由潁泉區、潁東區政府協調市房產局辦理,被安置戶須繳納工本費。

七、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採取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安置相結合的辦法。符合《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阜政辦〔2009〕45號)有關規定的被征地農民,依法辦理養老保險。

八、工作操作步驟和措施

(一)宣傳動員階段。張貼徵收土地公告,公佈此次徵收範圍、目的、土地補償標準和拆遷期限。

(二)簽訂協定階段。與被徵收權利人或單位簽訂徵收協定。

(三)房屋徵收期限及獎懲措施。房屋徵收期限為30天(陰雨天、不可抗拒的因素順延)。

1.10日內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60元予以獎勵;

2.20日內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40元予以獎勵;

3.30日內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20元予以獎勵;

4.超出30日不自行搬遷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於干擾、妨礙、抵制徵收土地工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實施單位

由潁泉區、潁東區政府具體實施。

十、聽證

本方案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泉、潁東分局送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泉、潁東分局(清河路博物館對面,電話:穎泉2172245、潁東2172155)提出。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市政府法制部門申請行政覆議。

阜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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