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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離婚的女人,該不該爭孩子的撫養權?

— 01 —

有人說,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這句話在閨蜜身上展現的淋漓盡致。

婚前對她千依百順的男人婚後立馬變成了媽寶男, 婚前慈眉善目的婆婆婚後立馬變成了顛倒是非的刁老太婆。

閨蜜本就不是一個軟柿子, 所以在面對著婆婆的挑釁時毫不退讓, 也就和老公鬧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

兩個人將就著過了兩年, 正式把離婚提上日程。

他們的離婚要比一般人簡單, 因為這三年, 男人每個月賺的錢只夠自己零花, 姑娘賺的錢除了養家就全部存在媽媽名下, 所以他們沒有共同財產。

他們住的房子是公婆婚前買的, 姑娘也壓根沒有覬覦過。

唯一牽扯的, 就是一個三歲的女兒。

一開始, 閨蜜非常堅定的要孩子, 老公和公婆也同意, 可是閨蜜的父母覺得, 她要是帶著孩子, 再嫁就難了, 這輩子就毀了, 所以堅決不讓她要孩子。

一個人開店創業的姑娘非常矛盾,

因為她知道, 要了孩子, 就不可避免的需要自己父母的説明, 可他們這樣堅決的態度, 勢必會讓自己非常被動。

就在她用了長達半年的時間做通了父母的工作以後, 老公突然反悔, 他說自己必須要孩子。

閨蜜不明白老公態度轉變的原因是什麼, 更是質疑老公帶孩子的能力。 可是老公卻特別善解人意地說:“你一個人, 要開店, 你爸媽身體也不好, 根本沒法帶孩子。 我真的很愛女兒, 我爸媽身體也好, 你可以隨時來看, 想隨時帶走都可以。 ”

聽著這樣的話, 閨蜜開始動搖, 她覺得對方說的也有道理, 這樣, 似乎對大家都很好。

可是, 真的讓她簽下協議放棄女兒, 她又有點不甘心, 於是她就找來了我們幾個, 想一起分析分析。

在聽了她的講述以後,

大家的一致態度就是, 孩子必須要!因為身邊關於女人離婚不要孩子的悲劇實在太多, 我們不希望她就是下一個。

— 02 —

先來說兩個例子吧。

第一個是我的一位同事, 她長得很漂亮, 能力也很強。 但再好的鏈子也拴不住愛跑的狗, 她的老公在孩子六歲的時候出軌了。

她痛定思痛, 決定離開這段不堪的婚姻, 為了報復, 也是因為擔心自己沒有辦法養好孩子, 她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 每個月付給前夫撫養費, 每個星期去看孩子一次。

可是, 不到半年的時間她就發現, 每一次去看孩子, 孩子都又哭又鬧。 細問之下才知道, 原來是因為前夫已經有了新的女朋友, 所以對孩子不聞不問。

孩子沒了媽又沒了爸, 這種缺失的安全感在爺爺奶奶身上無法找回, 所以就格外想念媽媽。

這樣的情況下, 除了少部分心非常狠和實在沒有辦法的女人, 大部分女人就一定會選擇把孩子接回身邊, 寧可自己難一點, 也不能讓孩子苦一點。

於是, 姐姐就告訴前夫, 要帶走孩子。 前夫當然同意,

但明確表示, 不可能再去法院改判, 如果不同意, 孩子就還是這樣的帶法。

姐姐明白, 如果不去改判, 這個男人就不會給自己任何的撫養費, 可如果去改判, 自己又沒有任何證據來說男人對孩子不好。

為了彌補給孩子帶來的傷害, 姐姐決定忍下一切, 把孩子接回了身邊。

就這樣, 她一養就是十年。 十年間, 前夫不管不問, 沒有給過一分錢, 姐姐邊上班邊帶孩子, 為了孩子, 拒絕了身邊一切感情。

她不後悔接回孩子的決定, 只是對過去感到絕望, 對未來感到迷茫。

第二個是我們閨蜜團中的一個姑娘, 這是她的親身經歷。

她的爸爸媽媽在她很小的時候就因為感情不和而離婚了, 其實當年她是被判給爸爸了, 媽媽淨身出戶。

可是沒過多久, 爸爸就再婚了,還和後媽生了一個小弟弟。

人家說有後媽就有後爹,一切最狗血最悲慘的事情都發生在了她的身上。後媽總是在爸爸不在的時候對她冷言冷語,爸爸也因為忙碌而對她不聞不問。

她開始變得叛逆,和一群壞孩子混在一起,不回家,抽煙喝酒,打架。老師多次請家長,可是爸爸和後媽都不出現,無奈之下老師只能找到了她的媽媽。

媽媽那時候在外打工,自己的生活也不怎麼好,可是看著幾年時間就從乖乖女變成了問題少女的女兒,終於忍無可忍。

雖然媽媽去了法院,可是爸爸卻一口咬定自己給了孩子很好的照顧,不同意變更撫養權。

其實說到底,他就是不願意付每個月那一千塊的撫養費而已。

媽媽不忍心再一次拋棄女兒,就毅然把女兒接到身邊,兩個人相依為命的過起了日子。那幾年實在是太苦了,媽媽每天從早到晚的打工,累的腰都直不起來。

而她每天除了上學,就是去幫媽媽打工。她們在餐館洗過盤子,給別人家當過鐘點工,在學校食堂裡做過飯,也給花圈店疊過紙花。

閨蜜說起這些年的生活,除了流淚就是詛咒,她感謝媽媽當年沒有放棄自己,卻也恨爸爸差點毀了自己的一生。

這兩個故事,發生在不同的時間,軌跡卻驚人的相似。

一開始男方極力爭取,於是女方因為種種原因放棄孩子,最終因為男方的照顧不周和女方的不忍心,女方把孩子接回身邊養大。

這樣的養大和一開始就爭奪到撫養權唯一的不同就是,沒有任何的撫養費,也不受法律任何的保護。就是說,你所有的付出只是因為情感,想要得到經濟上的補償,根本不可能。

我不知道是這些渣男從一開始就打定了這樣的主意,設定了這樣一個局,還是真的是事態發展至此,反正,最後受到傷害的,就是這個心軟的女人,和可憐的孩子。

不是我陰暗,也不是我喜歡把人往壞裡想,但以我對閨蜜老公的瞭解,這樣一個始終自私自利的男人,突然那麼想要孩子,大概也有這樣打算的吧。

變了心的男人,真的是比鬼都可怕的。

— 03 —

離婚對女人的傷害已經是致命的了,所以在孩子的撫養權上,一定要慎重,以免在未來的日子裡給自己帶來二次傷害。

所以我覺得,但凡有一點可能,還是把孩子的撫養權握在手裡比較好,與其在漫長的歲月中無名無分的養,還不如一開始就為自己和孩子爭取到最多的利益。

就像前面兩個故事中的媽媽一樣,她們就是因為不忍心,最終苦哈哈地養了孩子一輩子。雖說這是作為媽媽該做的,可這也太便宜了那個叫做爸爸的人。

如果你有較為穩定的工作以及為了孩子再苦也願意的心理準備,那麼就從一開始去爭取,大部分法院一定會把孩子判給媽媽,而這樣,你就可以為你和孩子爭取到撫養費,甚至是房產和儲蓄,這對你們將來的生活很重要。

但如果因為種種原因,你真的沒有辦法把孩子帶在身邊,因為你一定要提前做好各種準備。你要知道,一個男人已經絕情到拋妻棄子這一步,就不可能在關鍵時刻和你講情分。

為了避免以後處於被動地位,最好在一開始的協議中就寫明,照顧孩子的一方必須給孩子怎樣的照顧,如果不能,那麼就要變更撫養權。

就像《我的前半生》中唐晶告訴羅子君的那樣,提條件,並且把所有條件白紙黑字,這真的非常重要。

最後我想說,不管孩子歸誰,他都是無辜的,一定要盡可能讓對方知道,雖然你們的感情沒了,但不應該讓孩子成為這場婚姻的犧牲品。

“單親家庭”的孩子之所以會出現種種問題,全部都是因為父母沒有做好善後工作,你看看李嫣,就知道最成功的離婚夫妻該是怎樣。

雖然我們現在不在一起生活,但我們只是換了一種方式來愛孩子,對於孩子來說,我們還是一家人。

這樣養大的孩子,絕對是安全感滿滿的,看看前段時間李嫣在時裝周上走秀時自信的樣子,你就可以知道,王菲和李亞鵬有多成功。

離婚這件事情,最慘烈的並不是一段感情的消弭,而是最後這個階段裡兩個人的你死我活,能夠無痛分手的真的太少,所以就不要對這段關係的未來再心存幻想。

我們能做的,就是讓一切的傷害降到最低,讓未來的生活,少一點困境。

爸爸就再婚了,還和後媽生了一個小弟弟。

人家說有後媽就有後爹,一切最狗血最悲慘的事情都發生在了她的身上。後媽總是在爸爸不在的時候對她冷言冷語,爸爸也因為忙碌而對她不聞不問。

她開始變得叛逆,和一群壞孩子混在一起,不回家,抽煙喝酒,打架。老師多次請家長,可是爸爸和後媽都不出現,無奈之下老師只能找到了她的媽媽。

媽媽那時候在外打工,自己的生活也不怎麼好,可是看著幾年時間就從乖乖女變成了問題少女的女兒,終於忍無可忍。

雖然媽媽去了法院,可是爸爸卻一口咬定自己給了孩子很好的照顧,不同意變更撫養權。

其實說到底,他就是不願意付每個月那一千塊的撫養費而已。

媽媽不忍心再一次拋棄女兒,就毅然把女兒接到身邊,兩個人相依為命的過起了日子。那幾年實在是太苦了,媽媽每天從早到晚的打工,累的腰都直不起來。

而她每天除了上學,就是去幫媽媽打工。她們在餐館洗過盤子,給別人家當過鐘點工,在學校食堂裡做過飯,也給花圈店疊過紙花。

閨蜜說起這些年的生活,除了流淚就是詛咒,她感謝媽媽當年沒有放棄自己,卻也恨爸爸差點毀了自己的一生。

這兩個故事,發生在不同的時間,軌跡卻驚人的相似。

一開始男方極力爭取,於是女方因為種種原因放棄孩子,最終因為男方的照顧不周和女方的不忍心,女方把孩子接回身邊養大。

這樣的養大和一開始就爭奪到撫養權唯一的不同就是,沒有任何的撫養費,也不受法律任何的保護。就是說,你所有的付出只是因為情感,想要得到經濟上的補償,根本不可能。

我不知道是這些渣男從一開始就打定了這樣的主意,設定了這樣一個局,還是真的是事態發展至此,反正,最後受到傷害的,就是這個心軟的女人,和可憐的孩子。

不是我陰暗,也不是我喜歡把人往壞裡想,但以我對閨蜜老公的瞭解,這樣一個始終自私自利的男人,突然那麼想要孩子,大概也有這樣打算的吧。

變了心的男人,真的是比鬼都可怕的。

— 03 —

離婚對女人的傷害已經是致命的了,所以在孩子的撫養權上,一定要慎重,以免在未來的日子裡給自己帶來二次傷害。

所以我覺得,但凡有一點可能,還是把孩子的撫養權握在手裡比較好,與其在漫長的歲月中無名無分的養,還不如一開始就為自己和孩子爭取到最多的利益。

就像前面兩個故事中的媽媽一樣,她們就是因為不忍心,最終苦哈哈地養了孩子一輩子。雖說這是作為媽媽該做的,可這也太便宜了那個叫做爸爸的人。

如果你有較為穩定的工作以及為了孩子再苦也願意的心理準備,那麼就從一開始去爭取,大部分法院一定會把孩子判給媽媽,而這樣,你就可以為你和孩子爭取到撫養費,甚至是房產和儲蓄,這對你們將來的生活很重要。

但如果因為種種原因,你真的沒有辦法把孩子帶在身邊,因為你一定要提前做好各種準備。你要知道,一個男人已經絕情到拋妻棄子這一步,就不可能在關鍵時刻和你講情分。

為了避免以後處於被動地位,最好在一開始的協議中就寫明,照顧孩子的一方必須給孩子怎樣的照顧,如果不能,那麼就要變更撫養權。

就像《我的前半生》中唐晶告訴羅子君的那樣,提條件,並且把所有條件白紙黑字,這真的非常重要。

最後我想說,不管孩子歸誰,他都是無辜的,一定要盡可能讓對方知道,雖然你們的感情沒了,但不應該讓孩子成為這場婚姻的犧牲品。

“單親家庭”的孩子之所以會出現種種問題,全部都是因為父母沒有做好善後工作,你看看李嫣,就知道最成功的離婚夫妻該是怎樣。

雖然我們現在不在一起生活,但我們只是換了一種方式來愛孩子,對於孩子來說,我們還是一家人。

這樣養大的孩子,絕對是安全感滿滿的,看看前段時間李嫣在時裝周上走秀時自信的樣子,你就可以知道,王菲和李亞鵬有多成功。

離婚這件事情,最慘烈的並不是一段感情的消弭,而是最後這個階段裡兩個人的你死我活,能夠無痛分手的真的太少,所以就不要對這段關係的未來再心存幻想。

我們能做的,就是讓一切的傷害降到最低,讓未來的生活,少一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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