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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如何界定?畢業兩年還遠不夠

近年來, 各級、各類公務員考試中要求考生擁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職位越來越多, 基層工作經驗也越來越引起了大家的重視, 那什麼樣的工作經驗算是基層工作經驗, 是不是畢業兩年或者兩年以上就算是兩年基層工作經驗?今天, 我們一起來瞭解下這個話題!

要搞清楚以上問題, 我們先得從公務員考試規定中的基層工作經驗解釋開始看起, 國家公務員考試規定中對基層工作經驗是這樣規定的:

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專案研究的經歷, 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 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 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 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 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 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驗, 指的是畢業後正式的工作經驗。 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工作經歷, 視為社會實踐經驗, 不視為基層工作經驗, 當然, 這裡的在校的社會實踐, 特指普通招生計畫的學生在校的社會實踐。 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職參加的學歷教育, 其就讀期間依然從事正常的單位工作, 這不屬於社會實踐, 其工作經歷有效。

解讀以上政策, 我們不難看出, 所謂的兩年基層工作經驗, 指的是在你畢業之後兩年裡, 只要你就業了, 不管你從事什麼樣的職業, 只要開取證明證明你的相關工作, 那就屬於基層工作經驗。 這是國家對應屆生考公務員的一個限制, 這一舉措也提高了公務員考試報名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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