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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媳婦戀愛2年, 終於要談婚論嫁了, 但是, 她媽媽一直瞧不上我, 以至於到家裡談彩禮的時候
黑心丈母娘說:彩禮, “三金三兩”和“萬紫千紅一片綠”, 自己挑
打工的我 , 每個月3000元。 每年3萬六千元。
三金三兩是13萬。 我得要不吃不和3年6個月。 才能拿的起彩禮錢。 還有過場錢, 給媳婦買首飾, 衣服錢。 擺場錢。
算下來不連最重要的房子就得20W。
而萬紫千紅一片綠, 核算下來要14萬還要多, 一萬張5元, 一千張100元, 一片綠就是50元的10摞。
十幾萬, 對富人是拔毛, 行!對平民是放血, 不行!
現在農村風俗真的讓人受不了。
可是那黑心丈母娘還給出了4條, 說明, 為什麼一定要給這麼多
1.辛辛苦苦養大女兒, 交給你們時, 總得出點撫養費吧, 這些錢其實都不夠;
2.結婚給彩禮是自古以來的傳統, 是結婚儀式中必不可少的一項;
3.要知道, 你們拿走的可是我們的“千金”;
4.面子, 不要錢顯得我們女兒不值錢, 怎麼在親戚朋友面前抬起頭來?
每當, 看到這種無理要求, 我就聯想到, 古代到妓院給婊子贖身時候, 老鴇子漫天要價的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