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沒有時間要求嗎?
哪些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拘禁呢?
案例小劇場
王某(男)和吳某(女)在高中時即確立了戀愛關係, 因吳某舉家搬離所在城市而分手。 幾年後, 兩人在另一城市相遇, 同在外地打拼的兩人, 再次談起了戀愛, 不久就同居了。
好景不長, 因兩人經常為瑣事發生爭吵, 吳某提出了分手。
分手後王某一直糾纏不清, 多次通過手機、qq、微信等聯繫吳某,
王某懷疑吳某因另有他人而提出分手。 這一天, 王某氣憤之下跑到了吳某的公司, 拿了其手機、手提包離去,
吳某無奈為索要上述物品至王某處, 吳某拿了東西後欲離開, 王某翻出繩子將吳某捆綁起來, 並強行脫掉吳某的衣服拍裸照、用襪子堵住吳某的嘴巴、採取扇耳光的方式進行威脅, 長達三個小時不讓離去, 後吳某藉口上衛生間逃離
第二日, 吳某報了警。
小方:檢察君, 難道不是拘禁24小時以上的, 才構成非法拘禁。
檢察君:其實構成非法拘禁罪的法定情形有5種,
拘禁24小時只是非法拘禁的一種情形,
今天讓我們來瞭解一下非法拘禁罪。
法條君來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
小方:那麼, 什麼是非法拘禁?
檢察君:非法拘禁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包括直接拘禁他人的身體, 剝奪其身體活動自由, 如捆綁他人四肢, 使用手銬拘束他人雙手;間接拘束人的身體, 剝奪其身體的人場所移動自由, 如將他人監禁於一定場所, 使其不能或明顯難以離開、逃出。
小方:非法拘禁沒有時間要求嗎?哪些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拘禁呢?
檢察君: 根據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以非法拘禁罪立案:
(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造成輕傷、重傷、死亡、自殺、自殘、精神失常的;
(4)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等。
根據上述規定, 一般非法拘禁24小時以上即可構成本罪, 而存在上述情節或者後果以及非法拘禁3人以上, 司法工作人員明知沒有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不需要時間要求。
小方:本案王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拘禁罪呢, 將受到何種處罰呢?
檢察君:根據本案案情, 王某雖然拘禁時間只有三個小時, 但其採取捆綁手段, 並實施毆打、侮辱行為。
依照立案標準, 王某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
在此, 檢察君提醒大家, 拘禁他人的行為是萬萬不可取的, 希望大家以此案例為戒, 採取合法的方式解決問題。
文案:岳亞輝
編輯:朱 嘉
審核:馬青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