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咱們國家大多數家庭的生活水準還處在溫飽以上、小康以下。
所以真正因為離婚鬧到法院的, 要分的財產其實不會很多。
情況比較多的是有房有車有貸款的;有夫妻店的。
以上面三種情況為例介紹一下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原則;
1、房子。
房子的分割情況比較多, 要分析婚前還是婚後後, 有沒有貸款的, 一個人名字兩個人名字的,
買房的錢是你們出的還是一方父母出的, 等等等等。 這個問題我會在其它文章分別講清楚, 今天不展開。
總之只要婚後買的, 大原則就是平分;哪怕你一分錢沒出, 只要有你名字,
實務的處理辦法就是:房子給在名下的、出錢多的, 然後拿到房子的用金錢補償另外一人。
2、車子。
車子是動產, 好分。 就是你們兩人都是想要的話, 就互相報價, 誰報價高給誰, 同時補償報價的一半給另一方。
如果一方不想要, 一方想要, 但是不想要的覺得想要的給的錢不夠, 那好, 你出更多錢拿車, 補償人家。 實質上不是競價。
3、夫妻店。
店一般只能給一人還是報價。 誰承諾給對方更多的錢, 那店給誰。
當然了, 具體計算時比這個複雜些, 但是大原則就是這樣的, 如果一方有出軌等過錯, 無過錯方可以多分些。
其它不寫了, 如果遇到婚姻問題, 需要法律指導的可加我諮詢:lovemon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