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愚人節,
如果你收到了辭退通知,
可能是老闆和你開玩笑,
但回過頭來想一下,
萬一真遇到這種突發情況,
你會怎麼想呢?
A.上帝關上了一扇門, 必然會開啟一扇窗——遺憾但不沮喪;
B.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愛辭不辭;
C.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等著瞧;
D.找你的競爭對手隔壁老王去——互相傷害呀;
E.余路還要走多久——未來該怎麼辦?
F.哈哈哈哈——正好不想幹;
G.不服——領導你別走;
……
不管你是哪種態度, 相信每個人一定會想:“為什麼?”其實, 這個“突然”有對於本人來說可能是突然的, 但是對於領導來說, 這是已經想了很久的事情了。
面對這類情況, 有的人可能死纏爛打;也有刨根問底, 到底是誰辭退了我, 為什麼啊, 我一定要當面問個清楚;但更多的是悄無聲息, 揮揮手, 不帶走一片雲彩……
無論如何, 且不管辭退對人的心理自信造成多大的損害, 其實這件事, 于人於已, 都會有傷害。
在這裡。 點米君給大家普及一下, 被辭退時, 遇到一些情形, 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的。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損害勞動者權益,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 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仍不能勝任工作,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 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 經變更勞動合同後, 仍需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管怎樣,希望大家不會遇到這類情況,最後呢,送給在職場奮鬥的朋友們一句話:
當你的才華還撐不起野心時,就應該靜下心來學習;
當你的能力還駕馭不了目標時,就應該沉下心來歷練。
仰望星空固然為我們帶來動力和希望,唯有腳踏實地才能帶我們去到夢中的遠方。
不管怎樣,希望大家不會遇到這類情況,最後呢,送給在職場奮鬥的朋友們一句話:
當你的才華還撐不起野心時,就應該靜下心來學習;
當你的能力還駕馭不了目標時,就應該沉下心來歷練。
仰望星空固然為我們帶來動力和希望,唯有腳踏實地才能帶我們去到夢中的遠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