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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實行交通新規?4年前就有這謠言!

近日, 微信朋友圈流傳消息稱:10月15日淩晨0:00開始, 又有一批交通新規開始實行。 記者查詢發現, 傳言中“闖紅燈記6分”、“故意遮擋號牌記12分”等規定2013年1月1日起便已實施(公安部第123號令);“行駛中撥打手機記3分”、“行駛中抽煙記1分”、“超速行駛記6分”等說法也是當時的謠傳,

處罰標準並不準確。 也就是說, 近期的謠言僅僅換了個包裝, 實質上還是4年前的謠言“配方”。

謠言中稱, 從10月15日開始, 全國交警將展開為期60天的大檢查,

集中查處酒駕。 一經查獲, 一律拘役6個月、五年內不得再次考證。 為了增加迷惑性, 還稱每月固定日期和時間內, 省公安廳和市公安局都會帶隊組織檢查。

不過, 該謠言中“酒駕一律拘役”的說法根本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據悉, 查酒駕已成為濟南交警的一項常態化工作。 在濟南交警資訊網上, 每週都會通報酒駕名單。 記者梳理發現, 每週被實名通報的“酒司機”有數十到上百人, 所謂“60天的集中大檢查”的說法其實是無中生有。

謠言所列舉的9條“交通新規”, 其中漏洞百出。

第一條稱“闖紅燈記6分、罰款200元”。 其實,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對駕駛人違反交通信號的行為, 處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予以記分;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新交規中,

便將闖紅燈的記分分值由一次記3分提高到了記6分。

第二條稱“酒駕記12分, 5年內不得再次考取駕照”, 這一說法太過籠統。 實際上, 酒駕分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為大於等於20mg/100ml, 但 小 於 80mg/ 100ml)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 80mg/ 100ml), 並且還要區分駕駛的車型是營運機動車還是非營運機動車。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10日以下拘留, 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 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另外, 謠言中稱“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款200元”“副駕駛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款50元”, 實際上相關法律規定, 駕駛員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 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一次記2分;副駕駛不系安全帶只處警告或罰款, 並不扣分。

“行駛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款200元”、“行駛中抽煙記1分、罰款200元”的說法也有誤。 按照《濟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 開車抽煙、打電話均記2分、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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