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訊4月1日下午2點, 長春市民小紅(化名)給本報打來電話說, “我和我男朋友去賓館住宿, 在沒有穿衣服且還在睡覺的情況下, 賓館的男老闆就帶著客人用萬能鑰匙開門看房間, 這是對我隱私權的侵犯……”
當事人:做法讓人難以理解
“3月31日晚11點左右, 我和男友在凱旋路與鐵北二路的好家賓館住宿, 因為我男朋友在那附近上班, 我倆每次都去這裡住, 所以老闆直接收我50元的住宿費, ”小紅說, “到了4月1日上午11點左右, 我們還沒起床在睡覺, 甚至連衣服都沒穿, 這時賓館的男老闆卻突然帶著一位男客人進屋看房了。
“這位男老闆介紹完房間的情況後就帶著那個男的出去了, 關鍵是我和男朋友都沒有穿衣服, 這種做法讓人難以理解。 ”小紅說, “我和男朋友下樓退房的時候, 男老闆的確和我道歉了, 說不是故意的, 但這種事情還分故意不故意嗎?而且老闆娘還說要把50元房費退我, 這不是錢的問題!”據小紅介紹, 老闆娘說退她50元房費, 甚至表示要雙倍退錢, “我當時就告訴這位老闆娘說, 也不差這50元錢, 但事不是那麼回事,
“我今年才20多歲, 而且還是一個女生, 兩個男的突然進了我的房間, 換成誰誰能接受?如果要是我男朋友自己住, 或者是兩個男生住宿, 肯定和現在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小紅說, “我覺得這不是道歉的問題, 男老闆的行為已經侵犯了我的隱私。 ”
男老闆:不是故意進的
4月1日下午3點, 記者來到了凱旋路與鐵北二路的好家賓館瞭解情況, “我承認的確有這麼回事, 但我並不是故意的, 因為11點左右3樓的客人基本都退房了, 我忘記那屋還有人了。 ”賓館的老闆白先生說, “一位客人說要一個能住下5個人的大房間, 我就把他領進那屋了, 刷卡進門後我才發現有兩個客人還沒退房。 ”白先生稱,
“在他們倆下樓後, 我便馬上道了歉, 說實在對不起, 然後我妻子也表示不收房費, 但她覺得退錢是在侮辱她。 ”白先生說, “當時我們家好幾個人都和她道歉了, 但她覺得這侵犯了她的隱私權, 態度比較激烈, 無論如何都不接受我的道歉。 ”
針對此事, 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劉海波表示, 按照《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 賓館經營者應當賠禮道歉, 以雙倍的住宿費作為賠償的方式, 是較為適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