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是自由戀愛, 感情一直都很好, 他給了我家五萬彩禮, 我們就舉行婚禮了。
結婚後不久, 我就懷孕了, 老公在城裡上班,
天有不測風雲, 兒子三歲的時候, 老公就出了車禍, 意外去世, 我不能相信這個事實, 以淚洗面, 帶著兒子去了城裡, 找了份工作。
後來, 我認識了劉強, 他對我和兒子都很殷勤, 說會把兒子當作親生的疼愛。 不久, 他向我求婚了, 我也想找個依靠。
劉強說他錢不多, 只能給我一萬彩禮, 他媽媽卻要求我給十萬的嫁妝, 說我帶著個拖油瓶, 他兒子壓力大。 為了兒子有個完整的家, 我只能含淚接受。
這時, 婆婆給我打來電話, 她支援我再嫁, 不過要對孩子好。 我跟她說了嫁妝的事, 她有點為難, 啥也沒說。
第二天, 婆婆上門了, 給我送了不少雞蛋, 走時還偷偷塞給我一本存摺, 我嚇得不敢接。
“孩子, 這錢你拿著吧, 是勇子(前夫)的賠償款, 女人這輩子, 還得有個依靠, 好好撫養輝輝(兒子)。 ”
我淚如泉湧, 婆婆對我這般好, 我無以為報。 我跟劉強商量, 以後我必須要照顧前婆婆, 需要經常回去看看她, 她一個老人家, 我也不放心。
可劉強卻很不願意,
再三決定, 這婚我堅決不能結了, 人不能忘恩負義, 你們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