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美容時取下價值三十多萬的翡翠項鍊, 事後消費者忘記要將項鍊帶走, 美容院店員亦忘記提醒。 次日消費者回店尋找時, 項鍊已經不見蹤影, 雙方遂法庭相見。 “315”來臨之際, 南京秦淮法院公佈了這樣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該院審理後認為, 項鍊系由美容師摘下並存放, 美容師有妥善保管義務, 但消費者事後忘記索要, 也有一定責任。 最終, 法院判決美容院承擔65%的賠償責任, 需賠償吳女士19萬余元。
消費者項鍊丟失
告美容院索賠
2015年6月30日臨近中午時分, 南京市民吳女士和女兒至住家附近某美容院進行美容美體護理, 美容師小劉將吳女士佩戴的帶有一個吊墜的翡翠項鍊取下, 並放置在2號櫃子中。
做完美容後, 吳女士拔腿就走, 小劉也沒想起來提醒吳女士戴上項鍊。 次日早晨, 吳女士起床準備戴項鍊時, 才發覺項鍊不見了。 吳女士趕緊前往某美容院尋找,
因吳女士稱這條項鍊價值30多萬, 警方也比較重視, 調查了所有能調查的人, 但因這家美容院規模較小, 沒有安裝監控攝像頭等技防設施, 導致警方沒有找到任何有效的線索。
警方只得建議雙方協商賠償事項,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隨後, 吳女士和美容院進行了協商, 但沒有結果, 吳女士只得將美容院告到秦淮法院, 稱美容院沒有盡到對消費者物品的謹慎保管義務, 請求法院判決美容院賠償自己的32萬餘元, 並承擔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