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家住經開區河市鎮萬河村七組的潘女士想把自己丈夫和小兒子的戶口遷到自己的居住地, 但是這戶口卻一直遷不過來。
1993年, 潘女士和比自己大三歲的李先生領證結婚, 自己和大兒子的戶口當時落戶在原達縣河市鎮萬河村, 也就是現在的經開區河市鎮萬河村, 後來生下小兒子, 丈夫和小兒子的戶口一直落戶在現經開區么塘鄉後河村。 為了方便, 潘女士想把丈夫和小兒子的戶口遷過來上到自己的戶口本上。 但讓潘女士不解的是, 轉戶口組長要收2萬元錢, 說是要分給村民們。
潘女士覺得很納悶, 自己和丈夫是合法夫妻, 小兒子也有出生醫學證明, 為什麼遷戶口還要拿錢?潘女士很無奈, 若是不拿這個錢, 戶口就遷不了。
隨後, 記者來到經開區么塘鄉政府瞭解相關戶籍遷移的情況, 熟悉潘女士情況的么塘鄉紀委李書記表示,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
那麼到底遷移戶口需要哪些手續?記者來到經開區公安分局諮詢了相關政策。 經開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介紹, 遷戶口由本人提出申請, 提供村組證明、結婚證、身份證和戶口本, 派出所再進一步的調查核實和審批。
(松霖 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