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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款,現在老公卻說我沒資格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和老公高中在一起, 那時候小, 也不關心家庭條件, 到該結婚的時候了, 才知道他家裡一直租房子住, 我父母不願意, 就要求有房才能結婚, 他們就買了一套房, 當時只知道他們是貸款買的, 首付了三十萬, 貸了20萬, 當時我家人都沒有提過要加名字的事。 後來我知道了, 當時買房地首付他家借了十幾萬, 不過我也一直沒有給我父母說, 是覺得他的父母會還這些錢, 後來老公的姐姐買房我老公出了四萬, 結婚後一年我老公做生意賠了5萬多, 也可能更多, 當時也沒細算, 結婚我娘家給陪嫁了一輛8萬的車。

現在孩子不到一歲, 我全職在家帶孩子, 今天老公給我說, 他父母明年就不打算掙錢了, 準備在家看孩子讓我去上班, 我是不同意的, 因為他的父母太溺愛孩子, 我怕孩子被慣壞, 當然我也沒有想要他父母掙錢給我們花的意思, 我的想法是, 他們能夠自己吃喝就可以了。

重點來了, 老公的意思是, 當初首付借的錢是需要我們兩個還的, 房貸也是我們兩個一起還, 雖然說我沒有上班, 沒掙錢, 但是還帳也是用我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還啊, 而且我以後肯定也會掙錢的, 還帳影響的也是我們夫妻的共同生活啊。

我給老公了兩個方案,

第一個是把房子賣了, 把他父母的錢還給他們, 我們出去租房子, 但是他說不行, 這樣太丟人了,

他父母會被氣死的。

第二個是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 如果不能加, 就去公證處公證一下, 以後我們共同還帳, 我沒有任何怨言。

我把這個想法給老公說了以後, 老公說:“你怎麼好意思說的?”

補充:

雖然我沒掙錢, 但也沒怎麼花錢, 不化妝不買護膚品, 結婚一年半買衣服花錢不超過1000, 就連結婚穿的衣服都是我媽媽給我買的。 花錢的大頭基本都是給寶寶花的。

老公一個月工資四千, 還房貸2000, 如果要我們還帳, 我不掙錢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我說的有錯嗎?雖然沒想著和他離婚, 但就是覺得這樣我比較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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